2016年3月2日,科技部办公厅《科技部办公厅关于第二批科技服务业区域试点单位名单的通知》(国科办函高〔2016〕138号)确定清远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国家科技服务业区域试点承担单位。
科技服务业区域试点面向区域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需求,积极探索有利于本区域科技服务业发展的新路径和新模式,建设科技服务业集聚区,搭建科技服务平台,汇聚科技服务资源,培育科技服务新业态,为区域产业集群提供集成化科技服务,打造科技服务生态系统,提升区域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水平。
2016年3月2日,科技部办公厅《科技部办公厅关于第二批科技服务业区域试点单位名单的通知》(国科办函高〔2016〕138号)确定清远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国家科技服务业区域试点承担单位。
科技服务业区域试点面向区域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需求,积极探索有利于本区域科技服务业发展的新路径和新模式,建设科技服务业集聚区,搭建科技服务平台,汇聚科技服务资源,培育科技服务新业态,为区域产业集群提供集成化科技服务,打造科技服务生态系统,提升区域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