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清远高新区管委会

清远高新区2022年度财政预算调整情况公开

来源:本网访问量:-发布时间:2023-01-1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当前财政收入支出实际情况,对我区2022年财政预算作出相应调整,现将相关情况公开如下:

  一、财政公共预算收支调整

  (一)收入方面

  2022年年初预算财政公共预算收入62,866万元,根据我区实际情况,2022年公共预算收入调整为43,446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19,420万元。具体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调整为29,806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1,372万元,其中税收收入调整为28,217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1,229万元,非税收入调整为1,589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143万元。主要原因:

  一是受宏观政策影响:中央出台了一系列减税降费和留抵退税政策,今年减税和退税规模较大,导致税收收入下降。

  二是受新冠疫情影响:辖区企业今年经营困难,企业收入和利润下降,税收减少。

  三是受财政体制调整影响:从2022年起,高新区范围产生的税收收入,市直、高新区、清城区按32:40:28的比例分成。

  2.上级补助收入调整为10,415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6,952万元。主要原因:受财政体制调整影响,一是减少市财政对高新区的基数划转补助1,048万元,二是增加2022年体制补助8,000万元。

  3.调入资金调整为253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25,000万元。主要原因:受财政体制调整影响,执行市与区60:40的税收分成政策,减少我区调入资金(2022年超基数返还)25,000万元。

  (二)支出方面

  2022年年初预算财政公共预算支出62,866万元,结合我区实际情况,2022年公共预算支出调整为43,446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19,420万元。具体如下:

  一是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减少13,65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减少2,034万元,公共安全支出减少510万元,教育支出减少1,19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减少2,438万元,节能环保支出减少756万元,城乡社区支出减少4,546万元,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减少1,993万元,预备费减少190万元。二是根据体制调整,减少我区龙塘社会事务上解支出5,763万元。

  同时,将年初预算乡镇税收分成(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调整127万元用于入河(海)排污口排查及溯源项目工作经费(城乡社区支出),调整3,133万元用于支付收回园区企业土地补偿款(城乡社区支出);将高新区辖区内治安事务支出(公共安全支出)调整662万元用于支付收回园区企业土地补偿款(城乡社区支出),调整76万元用于法律费用(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二、政府基金预算收支调整

  2022年年初预算政府性基金收入36,421万元,上级补助收入25,000万元,总收入61,421万元。对应总支出61,421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支出36,421万元,政府性基金调出资金25,000万元。根据今年体制调整和土地出让情况,调整为:本年政府性基金收入22,303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元,总收入22,303万元。对应总支出22,303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支出22,303万元,政府性基金调出资金0万元(由于体制调整,减少我区上级补助收入(2022年超基数返还)25,000万元)。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调整

  2022年年初预算国有资本经营收入253万元,同比增长104.03%,其中利润收入253万元,同比增长104.03%;国有资本经营转移性支出253万元,同比增长104.03%,其中调出资金253万元,同比增长104.03%。根据实际情况,国有资本经营收支不作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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