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创新创业服务中心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

来源:清远高新区管委会访问量:-发布时间:2017-03-03

一、主要职能

广东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创新创业服务中心主要负责开发区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建设,为园区创新创业企业和科技创新人才创造良好的创业环境,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和培育各类优秀科技人才;为园区企业提供人才政策、人事代理等服务工作。

二、机构设置

1)广东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创新创业服务中心部门预算由1个单位构成,具体为:广东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创新创业服务中心。

2)本部门内设机构、人员构成情况:

1. 高新区管委会创新创业服务中心(生产力促进中心、人才服务中心)设3个内设机构:办公室、人才服务部、科技服务部。

2.人员构成: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编制8人。聘员3人。

三、部门预算表格及预算情况说明

详见清远高新区创新创业服务中心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表格(1-8)。

四、2017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12017年总收入合计257.70万元,支出合计257.70万元。

2)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收入预算257.70万元,比上年增加63.19万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我单位新成立发生支出少,2017年我单位业务走上正轨。

3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7年收入合计257.70万元,其中:科学技术支出225.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8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4.4万元。

4)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安排收入。

52017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1、支出总构成

2017年支出预算257.70万元。

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21.5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7.60万元;对人个和家庭补助支出70.51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8万元。

2、项目预算支出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项目支出(专项经费)137.15万元,与2016年对比,支出预算增加了34.55万元。

3、“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预算合计0.5万元,比2016年预算减少6.5万元。降低了92.8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元,与去年持平。公务接待费预算0.5万元,比2016年预算减少6.5万元。主要是我单位刚成立业务走上轨道,业务招待费较少。

4、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

2017年部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57.60万元,其中办公费4.10万元,印刷费10万元,咨询费3万元,手续费0.5万元,水费0.5万元,电费0.5万元,邮电费0.5万元,差旅费5万元,会议费10万元,培训费10万元,公务接待费0.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万元。比上年多42.60万元,主要原因为上年我单位刚成立,未运行满一年,经费支出较少。

5、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17年部门政府采购支出预算20万元。主要是用于购置新办公设备费用支出。

6、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我单位未发生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五、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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