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2015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经济开发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负责编制经济开发区中长期发展规划,按照规定权限组织实施开发区的建设、开发和管理。(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经济开发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三)负责制定招商引资政策,组织经济开发区招商引资工作,按照规定权限审核投资者在区内的投资项目,协调解决在推进经济开发区建设中出现的问题。
(四)负责办理园区内筹建企业建设、投产审批手续,做好企业工程建设服务。
(五)负责制定经济开发区科技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园区科技创新体系建设;负责园区知识产权管理工作。
(六)统筹和管理经济开发区的财政工作,负责园区内国有资产的监管和经营。
(七)协助相关部门做好经济开发区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国土规划、劳动保障等工作。
(八)负责监测、汇总、统计分析开发区经济发展情况,以及经济开发区投资环境综合评价的相关工作。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清远高新区管委会独立核算机构数1个,单位内设5个部门: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企业服务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科技信息局(知识产权局),财政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建设局,直属行政机构1个(综合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三、预算执行情况说明
(一)预算收入情况总体说明
2015年总收入合计5013万元;支出总计5013万元。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15年总收入合计5013万元,其中:预算拨款收入5013万元。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5年支出预算合计5013万元,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609万元;公共安全支出10万元;科技技术支出110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150万元;医疗卫生支出167万元;节能环保支出57万元;城乡社区事务支出77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41万元。
高新区 | 单位:万元 | ||
收入 | 支出 | ||
项目 | 预算数 | 项目 | 预算数 |
一、财政拨款 | 5013 | 一、一般公共服务 | 2609 |
二、事业收入 | 二、公共安全 | 10 | |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 三、教育 | ||
四、其他收入 | 四、科学技术 | 1106 | |
五、文化体育与传媒 | |||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 | 150 | ||
七、医疗卫生 | 167 | ||
八、节能环保 | 57 | ||
九、城乡社区事务 | 774 | ||
十、农林水事务 | |||
十一、交通运输 | |||
十二、资源勘探信息等事务 | |||
十三、商业服务业等事务 | |||
十四、金融监管等事务支出 | |||
十五、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支出 | |||
十六、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 | |||
十七、住房保障支出 | 141 | ||
十八、粮油物资管理事务 | |||
十九、预备费 | |||
二十、国债还本付息支出 | |||
二十一、其他支出 | |||
本年收入合计 | 5013 | 本年支出合计 | 50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