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清远高新区管委会

努力优化营商环境 高新区召开管委会常务(扩大)会议

来源:清远高新区管委会访问量:-发布时间:2023-11-13

  近日,高新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周岐贤主持召开2023年第18次管委会常务(扩大)会议,学习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和信用建设的论述(节选),研究部署贯彻落实意见。区领导胡春龙、朱磊、陈建文、罗钦辉、罗泽光、李振兴,区各部门(单位)相关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周岐贤表示,营商环境是一个地方政治生态、经济生态、社会生态的综合反映,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土壤”,是一个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推动力。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周岐贤提出三点要求:


  一要加强学习。区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学习《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广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广东省社会信用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的意见》等文件,把握优化营商环境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能力。

  二要加强责任落实。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立足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真抓实干、开拓创新,对标先进地区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实现突破,扎实推进优化环境各项工作。坚持“一切为了企业,为了企业的一切”的服务理念,以企业需求、问题为导向,多站在企业、群众角度想问题,真正摸清企业所需所求,采取更实更精准的措施,用心用情用力为企业纾困解难,努力为企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环境,让企业在高新区放心投资、经营、发展。

  三要加强监督检查。区督查工作专班要加大督查督办力度,以实际行动扎实推进区营商环境建设。区机关纪委要加强监督问责,重点聚焦群众最反感、市场主体最困扰、制约发展最突出等方面,加强对营商环境建设领域的监督检查,对破坏营商环境的“吃拿卡要”等违纪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树牢“处处都是生态、人人都是环境”的理念,激发干部职工增强优化营商环境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切实把营商环境打造成高新区的核心竞争力。


  会议还研究审议了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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