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各企业:
为贯彻落实《清远高新区促进产业发展十条措施》(清高委〔2017〕23号)和《清远高新区人才创业项目评审实施办法》(清高管办〔2018〕10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区2020年度人才创业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及其产业化项目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报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人才创业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核心研发人员(以下简称创业人才)应符合(清高委〔2017〕23号)条件的国家高层次人才或广东省“珠江人才计划”、“扬帆计划”,广州“羊城人才计划”、深圳“孔雀计划”或同等级别以上(含同等级别)人才和团队。
3.创业人才在我区产业化的项目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且具有较好的产业化开发潜力。
4.创业人才具有相关创业经验,或曾在国内外知名高校、企业、研发机构担任中高层职务/职称3年以上,具有主持研发成果成功实施产业化的经历。
5.创业人才在我区产业化的项目应经过中试,有成型产品,并具备产业化相关的场地、设施设备、原材料等。
6.新药项目应进入临床试。
7.创业人才在我区产业化的项目应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广阔的市场前景。
二、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需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承诺书》(模板)(见附件1);
2.《清远高新区人才创业项目评审申报书》(见附件2);
3.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及产业化场地证明材料;
4.项目负责人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
5.项目负责人个人简历;
6.项目负责人高层次人才(或其他人才团队)入选通知书、学历学位证书等;
7.项目负责人(或团队其他成员)专利证书;
8.项目团队其他成员学历学位证书;
9.项目团队合作证明(合作承担的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或专利文件等),项目团队成员创业经历证明材料或已实施产业化项目的相关材料;
10.申报项目的可行性报告;
11.申报项目的产品检测报告,新药项目的临床试验批件;
12.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在我区产业化的项目在广东省内应具有唯一性,不得以相同或类似项目在省内其他地市申报任何政策扶持。
2.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应真实可靠,严禁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取消评审资格,并追回已获得的财政扶持资金,且三年内不得申报我区产业、科技等政策扶持。
3.纸质申报材料装订成册(A4版面大小),申报单位于2020年10月20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8份及电子文档1份报送至清远高新区科技信息局,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袁长安
联系电话:0763-3483878,18023712386
地址:清远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大楼203室
广东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科技信息局
2020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