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清远高新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分站申报的通知

来源:高新区管委会访问量:-发布时间:2020-10-16

辖区各企事业单位、新型研发机构、研究院所: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部署,进一步加强博士后工作站对提高企事业单位创新能力的支持力度,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根据《清远高新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暂行办法》(〔2019〕21号)有关规定,现就做好清远高新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分站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区内具有一定规模的各类企业、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并符合至少一项推荐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未设立工作站。

2.具有一定规模,并具有专门的研究与开发机构。

3.拥有高水平的研究队伍,具有创新理论和创新技术的博士后科研项目。

4.能为博士后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二)推荐条件

1.建有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国家高端智库等国家科研创新平台。

2.省级以上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3.近五年荣获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或承担省部级以上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研项目。

4.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具有较高成长性的科技型企业、科技型企业家或留学回国人员创办的企业且近三年企业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比例在3%以上。

5.获得国家或省的监管机构、行业协会较高评价或企业资质,整体技术水平或重点科研领域在同行业居于领先地位,具有行业示范性和带动性作用。

6.能够充分体现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国内或省内先进水平的企事业单位。

7.承担重要社会服务功能,具有较强科研创新能力的高端新型组织或省部级以上直属科研文化单位。

8.建有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且已有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

二、申报程序

(一)本次申报工作采取自主申报,区博管办组织专家评议,按限额择优推荐形式开展。请符合申报条件的各单位按要求填写《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连同佐证材料装订成册。

(二)区博管办受理区域内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申请,对申请设站单位进行资格形式审查并提出意见,报上级博管部门审批,择优推荐至省人社厅。

三、申报材料

请各申报单位按下述要求和时间节点,报送相关材料:

(一)材料要求:各申报单位按照内容详实、重点突出、数据真实、有据可查的要求,认真填写申报表,提交的佐证材料不超40页。

(二)填报《2020年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分站申报一览表》及《2020年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分站申报汇总表》(附件2),推荐理由要控制300字以内,围绕“分站设站目的、设站基本条件、优先推荐条件、业绩贡献”等内容进行填写。

(三)时间要求:申报材料(盖章纸质版)一式六份于2020年10月21日12时前报送区管委会办公室308室,同时,提交申报材料PDF电子版。


联系人:蔡志军;联系电话:0763-3483886。


附件:1.2020年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表.xlsx

          2.2020年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分站申报汇总.xls



广东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0年10月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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