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高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企业荐才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高新区管委会访问量:-发布时间:2020-10-23

区各有关企业:

根据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20年企业荐才工作的通知》(清人社函〔2020〕252号)有关要求,为扎实做好2020年企业荐才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名额与范围

 1、全区荐才名额10名。

2、范围:重点在新材料、新能源、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现代服务业等领域规模以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等成长性较高的企业中,推荐在企业一线从事技术、技能工作,具有特殊专长、能为企业带来重大社会、经济效益的实用型技术技能人才。

二、企业荐才人选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和职业操守;

2、在清远高新区的企业或研发机构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从申报之日起至少还有5年服务期(计算时间从2020年10月1日算起);

3、在清远参加社保或可以常年在清远工作、生活。

三、报送资料

1、企业推荐说明(附件1);

2、个人情况汇总表(附件2);

3、《清远市紧缺适用人才申报表(企业荐才专用表)》(附件3);

4、个人重要奖项和代表性业绩材料复印件(原件备审);

5、与清远用人单位签订的5年以上劳动合同复印件,从申报之日起至少还有5年服务期(原件备审);

6、在清远参加社保的缴费证明或可以证明其常年在清远工作、生活的充足证明依据(如工资凭证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等)。

以上资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套。所有复印件须写上“与原件相符”并加盖企业公章。

四、工作流程

1、请各企业于2020年10月28日12时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备审的原件现场审核后退回个人)及电子版报送区管委会308室,逾期不受理。

2、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各企业荐才资料进行全面初审、筛选,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后,报区审核。经区审核的人选,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社会公示并在推荐的企业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市人社局审定。

联系人:蔡志军,联系电话:0763-3483886,电子邮箱:455353730@qq.com。


附件:1.企业推荐说明.doc

          2.个人情况汇总表.xls

          3.申报表(企业荐才专用表).doc


广东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0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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