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清远市“起航计划”有关人才项目申报工作通知

来源:清远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访问量:-发布时间:2020-12-09

  区各有关企事业单位、部门:

  现将清远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20年清远市“起航计划”有关人才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清人社函〔2020〕313号)有关通知精神发给大家,请辖区内各企事业单位、部门按要求积极申报。

    一、有关资助申报项目

  (一)企业新引进全日制博(硕)士研究生、高级职称和高级技能人才资助

  1.项目简介

  对我市企业新引进的全日制博(硕)士研究生(须具有相应学历、学位)、高级职称和高级技能人才发放生活补贴。其中,正高职称人才每人60万元;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副高职称人才每人40万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高级技能人才每人20万元。补贴分5年平均发放。

  2.申报条件

  申请人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2017年4月28日后进入本市企业(含经营性社会组织,不含中央、省驻清企业)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合同且在我市缴纳连续1年以上社会保险记录。

  (2)全日制博(硕)士研究生是国(境)外大学毕业的,需获得国家教育部门认证;正、副高职称的需具有地级以上市人社部门核发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非人社部门核发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需提交有关的证明文件报市人社局认定;高级技能人才是指高级技师,须具有省级以上人社部门核发的高级技师(一级)职业资格证书。

  (3)申请人从进入我市企业工作之日算起,前三年需未在我市工作过。以录(聘)用审批机关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税务部门记录为准。 

  3.申报方法

  申请人首次申报的需提供如下材料:

  ①《清远市引进博(硕)士研究生、高级职称及高级技能人才资助申报表》(附件1);

  ②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附原件核查);

  ③博士或硕士研究生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资格证、高级技师的职业资格证书(附原件核查);

  ④申请人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附原件核查);

  ⑤在我市缴纳满1年的社保凭证原件;

  ⑥本人工商银行卡复印件(空白位置写姓名+开户行简称。样式如下:张某某+工商银行清远高新区支行(本地卡);张某某+工商银行广州分行(外地卡,至少能显示开卡的城市)。

  申请第二至第五年生活补贴的,只须提交缴纳当年个人社保缴纳凭证原件以及表格(附件1-1)。

  (二)非企业类单位新引进高学历高职称人才资助

     1.项目简介

  对非企业类单位新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高级职称专技人才发放生活补贴,其中,正高职称人才每人40万元,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副高职称人才每人30万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每人10万元。补贴分5年平均发放。

  2.申报条件

  (1)2018年8月29日后通过招录、选调、交流任职、招聘的方式进入本市非企业类单位(不含经营性社会组织、中央和省驻清单位)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合同,且在我市有缴纳连续一年以上社会保险记录。

  (2)全日制博(硕)士研究生是国(境)外大学毕业的,需获得国家教育部门认证;正、副高职称的需具有地级以上市人社部门核发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非人社部门核发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需提交有关的证明文件报市人社局认定。

  (3)申报人从进入我市非企业类单位工作之日算起,前三年需未在我市工作过。以录(聘)用审批机关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税务部门记录为准。

  3.申报方法

  申请人首次申报的需提供如下材料:

  ①《清远市非企业类单位新引进高学历高职称人才资助申报表》(附件2);

  ②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附原件核查);

  ③全日制博士或硕士研究生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资格证复印件(附原件核查);

  ④申请人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附原件核查);

  ⑤在清缴纳一年以上的社保凭证原件;

  ⑥本人工商银行卡复印件(要求同上)。

  申请第二至第五年生活补贴的,只须提交缴纳当年个人社保缴纳凭证原件以及表格(附件2-1)。

  (三)在站博士后资助

  1.项目简介

  对我市已建设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在站博士后科研人员,发放每人每年15万元的生活补贴,资助期限一般为2年。

  2.申报条件

  (1)在我市已通过上级认定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工作的在站博士后科研人员;

  (2)在站工作工作满一年以上;

  (3)年度考核合格。

  3.申报方法

  申请人首次申报的需提交如下资料:

  ①《清远市在站博士后生活补贴申报表》(附件3);

  ②身份证复印件(附原件核查);

  ③博士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附原件核查);

  ④工作协议复印件(附原件核查);

  ⑤在站备案证明;

  ⑥进站中期考核合格证明;

  ⑦本人工商银行银行卡复印件(要求同上)。

  已申报通过的,第二年申报只提供上一年的考核合格证明、工作总结及表格(附件3-1)。

  (四)企事业单位在职人才技能晋升和学历提升资助

  1.项目简介

  鼓励和支持我市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自我提升,对晋升为高级技师或取得博士学位,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合同的,由市财政一次性补助5万元。对在北部地区工作,晋升为副高职称或取得硕士学位且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合同的,由市财政一次性补助3万元。

  2.申报条件

  申报企事业单位在职人才技能晋升和学历提升补助的,申请人须符合以下条件:

  (1)2018年8月29日后获得相应技能晋升和学历提升,并且晋升时在我市企事业单位工作(以取得有关技能证书和学历证书的时间为准);

  (2)在我市有关企事业单位(不含中央、省驻清企事业单位)工作;

  (3)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合同;

  (4)在我市缴交社保满一年以上。

  已享受清发〔2012〕27号文件规定相关资助的在职提高学历(博士学位)层次人员,不重复进行资助;凭晋升的职称获认定为市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的按就高原则资助。

  3.申报方法

  申请人需提交资料如下:

  ①《清远市企事业单位在职人才技能晋升和学历提升补助申报表》(附件4);

  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副高职称、高级技师、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证书(附原件核查);

  ④申报人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附原件核查);

  ⑤上年度在我市缴交的社保凭证原件;

  ⑥申请人工商银行银行卡复印件(要求同上)。

  (五)新引进企业人才一次性租房补助

  1.项目简介

  对新引进到我市企业工作,未享受过市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安家补助和过渡性公寓的,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毕业未满5年(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不受毕业年限限制)、符合《人才导向目录》的人才,经审核同意后,发放一次性租房补贴2万元。

  2.申报条件

  (1)在2018年8月29日后进入我市企业(不含中央、省驻清企业)工作;

  (2)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毕业未满5年(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不受毕业年限限制),未享受市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安家补助和过渡性公寓;

  (3)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合同且在我市缴纳连续一年以上社会保险记录。

  (4)申报人及配偶名下没有位于清远市的住房或购房记录。

  3.申报方法

  需提交资料如下:

  ①《清远市新引进企业人才一次性租房补贴申请表》(附件5);

  ②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③中级以上职称证书,或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附原件核查);

  ④与用人单位签订的5年以上劳动合同复印件(附原件核查);

  ⑤近一年在我市缴交社保凭证的原件;

  ⑥申请人工商银行银行卡复印件(要求同上)。

  (六)大学毕业生自主创业补助

  1.项目简介

  对大学毕业生到清远自主创业满3年、年税收10万元以上、带动10人以上就业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创业补助。

  2.申报条件

  (1)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在我市成功创业;

  (2)企业成立时间为2013年1月1日以后(含);

  (3)取得营业执照满3年;

  (4)从企业成立之日起至申请补助时,本人一直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5)上年度或本年度年缴纳税收(含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达10万元以上;

  (6)带动10人以上就业,并按规定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及购买社会保险。

  3.申报方法

  申请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清远市大学生自主创业补助申请表》(附件6);

  ②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注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③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国<境>外大学毕业的,需获得国家教育部门认证);

  ④用人单位与相关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最近3个月用人单位为相关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账(单);

  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工商银行卡复印件(要求同上);

  ⑥上年度缴纳税收的凭证原件。

  (七)新招用高技能人才补助

   1.项目简介

  对本市院校或企业新招用的,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工作满一年以上的高级工、技师,分别给予一次性发放5000元、8000元补贴。

  2.申报条件

  (1)2018年8月29日起,由我市中等、高等职业(技工) 院校、本科院校、市属企业新招用的高技能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我市缴纳个人所得税和连续1年以上社会保险记录。

  (2)高级工、技师需具有省级以上人社部门核发的高级工(三级)、技师(二级)职业资格证书。

  (3)申报人从进入我市中等、高等职业(技工)院校、本科院校、市属企业工作之日算起,前三年需未在我市工作过。以录(聘)用审批机关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税务部门记录为准。

  3.申报方法

  申请人需提交如下材料:

  ①《清远市院校或企业新招用高技能人才补贴申请表》(附件7);

  ②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附原件核查);

  ③申报人与我市院校或企业签订3年以上的劳动合同(附原件核查);

  ④缴纳个人所得税清单;

  ⑤合同期内依法连续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证明。

  (八)创新科研平台创建补贴

  1.项目简介

  支持创建广东省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博士工作站,分别一次性给予60万元、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建站补贴。

  2.申报条件

  (1)2018年8月29日后,在我市新创建的广东省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博士工作站。

  (2)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博士工作站有正常开展科研工作,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运行、管理规定。

  3.申报方法

  申请需提交如下材料:

  ①上级部门批准设立广东省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博士工作站文件;

  ②《清远市创新科研平台创建补贴申请表》(附件8);

  ③申请单位银行开户账号复印件。

   二、有关要求

  (一)上述各个申报项目,所提交的材料一式两份,按顺序装订,均需盖企业公章;

  (二)首次申报与非首次申报,分开填写、分别汇总。上述申报项目提到的所有《申报(请)表》及《汇总表》,都需同时提交可编辑电子版(光盘报送或发送清远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工作邮箱:qygxq308@163.com);

  (三)受理时间:上述项目申报材料需在2020年12月21日至2020年12月23日17时期间报送区管委会办公室308室,提前或逾期不予受理。

  (四)本次申报项目多、范围广、时间紧,任务重,请各企业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精心做好政策宣传、项目申报等工作。

  联系人:蔡志军,联系电话:0763-3483886



  附件:1:清远市企业引进博(硕)士研究生、高级职称及高级技能人才资助申报表.doc

            1-1:清远市企业引进博(硕)士研究生、高级职称及高级技能人才资助汇总表.doc

            2:清远市非企业类单位新引进高学历高职称人才资助申报表.doc

            3:清远市在站博士后生活补贴申报表.doc

            4:清远市企事业单位在职人才技能晋升和学历提升补助申报表.doc

            4-1:清远市企事业单位在职人才技能晋升和学历提升补助汇总表.doc

            5:清远市新引进企业人才一次性租房补贴申请表.doc

            5-1:清远市新引进企业人才一次性租房补贴汇总表.doc

            6:大学生自主创业补助申请表.doc

            7:清远市院校或企业新招用高技能人才补贴申请表.doc

            7-1:清远市院校或企业新招用高技能人才补贴汇总表.xls

            8:清远市创新科研平台创建补贴申请表.doc


  广东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0年12月8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