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高新区党工委办公室关于开展清远高新区文明机关、文明园区(试点)、文明企业(试点)创建申报的通知

来源:清远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访问量:-发布时间:2021-01-07

  区各部门、区直各单位、市驻区有关单位、区国有公司,区有关园区、企业:

  根据《清远高新区创建省级文明单位工作方案》精神,我区拟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文明机关、文明园区(试点)、文明企业(试点)创建申报工作。区各部门、区直各单位均需申报文明机关创建,市驻区有关单位可自主申报创建文明机关;区内各科技园区、工业小区及标准厂房园区可自主申报创建文明园区(试点);实行独立核算、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种所有制形式的企业可自主申报创建文明企业(试点)。

  区创建省级文明单位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人员对申报文明园区(试点)、文明企业(试点)创建的园区及企业进行筛选,按优选原则,选取1-2家园区、3-5家企业进行试点培育。区创建省级文明单位工作领导小组将对获得试点资格的园区、企业予以公示。

  请区各部门、区直各单位、市驻区有关单位,区各意向园区、企业于1月15日前将《清远高新区文明机关、文明园区(试点)、 文明企业(试点)创建申报表》(附件)填写好并加盖公章,送至区管委会310A办公室。

  附件:清远高新区文明机关、文明园区(试点)、文明企业(试点)创建申报表.doc



中共广东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月7日



(联系人:邓水莲,联系方式:3484385/1580765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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