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清远高新区管委会

关于组织“一区多园”分园区企业申报2022年度清远高新区科技创新政策资金的通知

来源:广东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访问量:-发布时间:2022-07-13

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清远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高新区加快科技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清高管办〔2021〕28号)、《清远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高新区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清高管办〔2021〕27号)文件精神,保障“一区多园”分园区企业同等享受清远高新区主园区的相关科技创新政策,结合“一区多园”实际,组织开展2022年度科技创新政策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格条件

  本次申报清远高新区科技创新政策资金的单位(以下统称申报单位)必须是纳入清远高新区火炬统计范围的分园区企业。

  二、政策资金扶持时间范围

  本次申报政策资金扶持的时间范围是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三、申报材料及相关要求

  (一)给予高企培育补助

  政策条款:对初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补助;对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补助。

  1.扶持对象:通过初次认定、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2.申报材料:

  (1)清远高新区科技创新资金申请表(见附件,下同);

  (2)营业执照;

  (3)开户许可证;

  (4)企业通过高企认定或重新认定的文件。

  上述申报材料一式二份,除“清远高新区科技创新资金申请表”提供原件外,其他均提供复印件(原件核查后退回);要求在申报材料中涉及申报单位名称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后续条款的申报材料要求相同,不再赘述。

  (二)给予企业研发平台认定奖励

  政策条款:对企业新认定的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院士工作站、科技专家工作站等(企业研发平台名称不限,但须由政府部门或科协认定、管理),按照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10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奖励。

  1.扶持对象:企业新认定的各类研发平台(或机构)。

  2.申报材料:

  (1)清远高新区科技创新资金申请表;

  (2)营业执照;

  (3)开户许可证;

  (4)上述研发平台经国家、省、市主管部门认定的文件。

  (三)给予科技计划项目配套资金补助

  政策条款:企业承担(或参与)国家、省科技计划项目,按照企业所获得的中央、省财政资金10%的比例给予配套补助;配套补助资金参照上级财政资金拨付进度予以拨付。每个国家科技计划项目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100万元,每个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50万元。

  1.扶持对象:承担(或参与)国家、省科技计划项目并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企业。

  2.申报材料:

  (1)清远高新区科技创新资金申请表;

  (2)营业执照;

  (3)开户许可证;

  (4)申报单位科技项目经国家、省科技部门立项等文件;

  (5)上级财政部门下达资金的文件。

  (四)给予科技成果奖励

  政策条款:对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特等奖每项100万元,一等奖每项50万元,二等奖每项30万元,三等奖每项20万元;获得省科技进步奖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特等奖50万元,一等奖每项30万元,二等奖每项20万元,三等奖每项10万元。

  1.扶持对象:获得国家或省科技进步奖的企业。

  2.申报材料:

  (1)清远高新区科技创新资金申请表;

  (2)营业执照;

  (3)开户许可证;

  (4)申报单位获得科技进步奖有关文件或颁发的证书。

  (五)给予标准制定奖励

  政策条款:企业每主导或参与制定一项国际标准并发布实施的,一次性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奖励;每主导或参与制定一项国家标准并发布实施的,一次性分别给予20万元、5万元奖励;每主导或参与制定一项行业标准并发布实施的,一次性分别给予10万元、3万元奖励;每主导或参与制定一项地方标准并发布实施的,一次性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奖励。

  1.扶持对象:主导或参与制定各类标准的企业。

  2.申报材料:

  (1)清远高新区科技创新资金申请表;

  (2)营业执照;

  (3)开户许可证;

  (4)申报单位主导或参与国际、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制定的,需分别提供由国际标准化组织、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国家相关主管部(委、局)、广东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或发布的标准文件。

  (六)给予企业品牌奖励

  政策条款:对新获得广东省名优高新技术产品认定证书的企业,每种产品给予2000元的奖励;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限工业类)称号的企业,每件商标给予2万元的奖励;对新获得广东省名牌产品(限工业类)、著名商标(限工业类)等称号的企业,每种产品或商标给予1万元的奖励。

  1.扶持对象:新获得广东省名优高新技术产品、或中国驰名商标、广东省名牌产品、著名商标等称号的企业。

  2.申报材料:

  (1)清远高新区科技创新资金申请表;

  (2)营业执照;

  (3)开户许可证;

  (4)申报单位获得高新技术产品、中国驰名商标(限工业类)、名牌产品(限工业类)、著名商标(限工业类)等证书、文件。

  (七)给予贷款贴息补助

  政策条款:支持企业采取信用融资、股权质押融资等方式获得银行贷款,对其发生的贷款利息按同期人民币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发生利息额的50%给予补助,每家科技企业每年补助总额不超过20万元,单家企业补助时间最长2年。

  1.扶持对象:采取了信用融资、股权质押融资等方式获得银行贷款的企业。

  2.申报材料:

  (1)清远高新区科技创新资金申请表;

  (2)营业执照;

  (3)开户许可证;

  (4)企业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协议或合同,第三方出具的贷款方式证明,与申报单位名称一致的银行放贷凭证和银行出具的利息清单(附汇总表),企业向银行偿还利息凭证等相关材料(附汇总表)等。

  (八)给予企业挂牌奖励

  政策条款:推动科技型企业在广东股权交易中心挂牌,拓宽融资渠道;对在广东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

  1.扶持对象:已在广东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

  2.申报材料:

  (1)清远高新区科技创新资金申请表;

  (2)营业执照;

  (3)开户许可证;

  (4)申报单位获批在广东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文件或证书等证明材料。

  (九)给予企业参加创新创业大赛奖励

  政策条款:对参加省级(含外省市)政府部门组织的创新创业大赛并晋级复赛的企业,给予1万元奖励;参赛企业获奖名次按照第一至第三等奖、优秀奖(或优胜奖)4个等级,每家企业再分别给予12万元、8万元、5万元、2万元奖励;对入围国家级创新创业大赛(含行业总决赛)的区内企业,再给予2万元奖励,参赛企业获奖名次再按照第一至第三等奖、优秀奖(或优胜奖)4个等级,每家企业再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1.扶持对象:参加各类创新创业大赛的企业。

  2.申报材料:

  (1)清远高新区科技创新资金申请表;

  (2)营业执照;

  (3)开户许可证;

  (4)申报单位参加各类创新创业大赛获奖证书或相关文件;

  (5)申报单位参赛图片、视频、参赛获奖项目简要情况等。

  (十)给予专利奖奖励

  政策条款:企业获得中国专利奖,给予一次性奖励:中国专利金奖每项20万元、中国专利银奖每项15万元、中国专利优秀奖每项10万元、中国外观设计金奖每项10万元、中国外观设计银奖每项8万元、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每项5万元。获得广东省专利奖,给予一次性奖励:金奖每项10万元、银奖每项8万元、优秀奖每项5万元。

  1.扶持对象:新获得国家、省专利奖的企业。

  2.申报材料

  (1)清远高新区科技创新资金申请表;

  (2)营业执照;

  (3)开户许可证;

  (4)获奖相关证明。

  (十一)给予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奖励

  政策条款:企业新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一次性分别给予15万元和10万元资助;新认定为省级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的,一次性给予8万元资助;新认定为清远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资助。

  1.扶持对象:新获得国家、省、市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称号的企业。

  2.申报材料:

  (1)清远高新区科技创新资金申请表;

  (2)营业执照;

  (3)开户许可证;

  (4)认定文件。

  (十二)给予获得优秀项目奖励

  政策条款:对获得市级优秀专利技术实施项目立项的企业,通过市验收后,给予每个项目市扶持资金额度的10%给予资助。

  1.扶持对象:获得市级专利技术实施项目立项的企业。

  2.申报材料:

  (1)清远高新区科技创新资金申请表;

  (2)营业执照;

  (3)开户许可证;

  (4)项目立项文件、财政资金下达文件、项目验收证明等。

  (十三)给予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贴息补助

  政策条款:支持企业采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方式获得银行贷款,对其发生的贷款利息按照人民币贷款市场报价利率50%的比例给予贷款贴息,每家企业每年贴息总额不超过20万元,单家企业补助时间最长不超过2年。

  1.扶持对象:采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方式获得贷款的企业。

  2.申报材料:

  (1)清远高新区科技创新资金申请表;

  (2)营业执照;

  (3)开户许可证;

  (4)《清远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报备表》;

  (5)出质知识产权证书、质押合同及质押登记通知书;

  (6)贷款凭证、还款凭证及利息支付凭证等。

  (十四)给予专利维权资助

  政策条款:支持企业主动开展专利维权,维权案件终审胜诉或通过和解基本实现维权目的的,每件给予维权补助5万元,年度内同一家企业维权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1.扶持对象:开展专利维权,取得胜诉和和解的企业。

  2.申报材料:

  (1)清远高新区科技创新资金申请表;

  (2)营业执照;

  (3)开户许可证;

  (4)已生效的法院判决文书(境外案件增加提交中文翻译件)。

   (十五)给予专利保险资助

  政策条款:企业购买专利保险,按照其实际缴纳保费的50%给予资助,每家企业年度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1.扶持对象:购买专利保险的企业。

  2.申报材料:

  (1)清远高新区科技创新资金申请表;

  (2)营业执照;

  (3)开户许可证;

  (4)保险补贴汇总表;

  (5)专利保险保单及保险发票。

  四、注意事项

  (一)申报材料(附目录)一式两份,用A4纸装订成册,于7月24日前快递(或报送)至清远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大楼203室,收件人:丁渭源,13543764372;逾期不予受理。

  (二)其他未尽事项请联系高新区科技信息局丁渭源,联系电话:0763-3483878,13543764372。

  

  附件:清远高新区科技创新资金申请表(“一区多园”).docx




广东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科技信息局 

 2022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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