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清远高新区管委会

清远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清远高新区劳动关系协调员
培训工作的通知

来源:清远高新区管委会访问量:-发布时间:2022-11-16

区内各企业:

  根据《广东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十四五”规划》《广东省劳动关系协调员“百千万”培育工程实施方案》等有关文件精神和《清远高新区创建省市共建和谐劳动关系综合试验区工作方案》明确的“打造协调员培训示范品牌”工作要求,结合市就业和劳动服务协会《关于举办2022年下半年广东省劳动关系协调员技能等级认定考前培训班的通知》工作安排,为切实加强我区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建设,推动和谐劳动关系构建工作,促进高新区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2022年高新区劳动关系协调员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安排

  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劳动关系协调员“百千万”培育工作的有关安排,由广东劳动学会开发设计劳动关系协调员(四级、三级)培训线上课程。前期,广东劳动学会与市就业和劳动关系服务协会建立在清远区域开展劳动关系协调员培训的合作伙伴关系,明确在清远区域内,由市就业和劳动关系服务协会组织开展的线上培训由广东劳动学会提供支撑。

  根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4部门《关于转发<广东省劳动关系协调员“百千万”培育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清远高新区定于11-12月,委托市就业和劳动关系服务协会对全区开展劳动关系协调员(四级、三级)技能等级认定考前培训班。

  二、培训形式、时间及地点

  (一)培训形式

  本次培训采用线上或线上+线下的方式开展,学员可根据自身实际,自主选择其中一种方式。有关培训方式包括:

  1.线上培训依托广东劳动学会按照国家职业标准打造省级劳动关系协调员线上培训平台,开设网上云课堂,以理论知识强化、专题讲座、工作难点分析、常见劳资纠纷案例解析、业务要点在线测试等形式,使受训学员完成规定的在线课程,获得相应学分;

  2.线下集中培训可通过政策讲解、实务操作辅导、案例分享、现场体验教学等方式,面向学员集中开展培训,重点提高受训学员政策熟练度和基本工作技能掌握程度;

  3.综合测评应结合集中培训和网络课堂相关内容组织考核,测评合格颁发培训合格(结业)证书。

  (二)培训时间

  线上培训计划在11月开展;集中线下考前培训计划在12月开展。具体时间根据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三)线下培训地址

  线下培训安排在清远智慧人才超市会议室、华南863科技创新园有关会议室开展。

  三、培训内容、师资、对象及资格条件

  (一)培训内容(含线上及线上+线下)

  1.劳动标准实施管理;2.劳动合同管理;3.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管理;4.劳动规章制度建设;5.劳资沟通与民主管理;6.员工申诉与劳动争议处理。

  (二)培训师资 (含线上及线上+线下)

  线上及线下课程由拥有国家和省、市在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及劳动关系专业领域具有丰富实践和教学经验的权威专家师资团队及专业管理团队担任授课老师。

  (三)培训对象

  高新区范围内企业,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四家工作人员,各级从事劳动关系协调、集体协商、劳务派遣管理工作人员,各级各类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机构工作人员,各类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其他有志于从事劳动关系协调工作人员。

  其中,按照《广东省劳动关系协调员“百千万”培育工程实施方案》中“力争3-5年内全省大多数大中型企业配备至少1名劳动关系协调员,基层配备劳动关系协调员基本覆盖辖区小微企业”以及《清远高新区创建省市共建和谐劳动关系综合试验区工作方案》中“力争3年内全区大中型企业配备至少1名劳动关系协调员,基层配备的劳动关系协调员基本覆盖辖区小微企业,不断扩大劳动关系协调员的覆盖范围和企业覆盖率”的工作要求,要求区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至少安排1人参加。参加人员建议为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基层党组织或工会部门业务骨干。

  (四)技能等级认定资格条件

  1.劳动关系协调员四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劳动关系协调员四级技能等级认定: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高等院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在校生。

  2.劳动关系协调员三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劳动关系协调员三级技能等级认定: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学专科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4)具有大学本科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历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

  (5)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历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研究生毕业生)。

  四、培训报名、费用及缴费方式

  (一)报名方式

  请区内各有关企业按照劳动关系协调员报考申报条件要求,于 11月18日(星期五)下午17:00前将以下资料扫描件发送至邮箱:ruanshuying@qyjyld.com。

  1.《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申请表》;

  2.身份证正反面;

  3.毕业证或学历证;

  4.大一寸白底彩色电子照片(大小为 40KB 以内,宽 390 像素×高 567 像素);

  5.从事劳动关系协调(或相关职业)的工作年限证明。

  (二)培训费用

  1.线上+线下培训:劳动关系协调员(三级)3500元/人;劳动关系协调员(四级)2800元/人。含教材资料费、练习通费用、评价认定考试费等费用。

  2.线上培训:劳动关系协调员(三级)2300元/人;劳动关系协调员(四级)1800元/人。该费用不含评价认定考试费375元。

  3.线下培训学员培训期间的交通、晚餐和住宿费用自理。

  4.如因疫情防控需要,线下培训可推迟至2023年上半年,具体按实际通知时间为准;如线下培训因故取消,经参训人同意可转为开展线上培训,线上+线下培训与线上培训的差额部分,由市就业和劳动服务协会退回。

  (三)缴费方式

  培训费用直接汇款至市就业和劳动服务协会,有关票据由市就业和劳动服务协议提供。汇款时请注明汇款用途:姓名+劳动关系协调员培训费(例:张某某+劳动关系协调员培训费)。

  账户名称:清远市就业和劳动关系服务协会

  账号:44050176020900001027

  开户银行:建行清远高新区科技支行

  地址:广东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业一路10号

  五、相关补贴

  (一)人社部门补贴

  符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 2020 年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第二批新增补贴工种(项目)和补贴标准的通知》(粤人社函〔2020〕295 号)文件要求的人员,可享受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补贴,其中获得四级职业技能证书,可申领补贴1500元/人;获得三级职业技能证书,可申领补贴1500元/人。申领方式为,自证书核发之日起一年内,由本人通过广东省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专项资金网上申报系统注册个人账号后申请技能晋升培训补贴指标,获得培训补贴指标后,学员持规定的资料到市就业和劳动关系服务协会提出补贴申请。如有疑问,可联系市就业和劳动关系服务协会。

  (二)高新区补贴

  1.线上+线下培训补贴:报名三、四级(线上+线下)培训并参加技能等级认定考试的,由高新区补贴评价认定考试费375元/人、伙食交通费210元/日(按3日计算),共计1005元/人(参照清远市《市直党政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培训费管理办法》二类培训伙食费、资料交通费、其他费用等标准);

  2.线上培训补贴:报名三、四级线上培训并参加考试的,由高新区补贴评价认定考试费375元/人;

  3.2022年度高新区补贴的总人数(含线上及线上+线下)上限为240人,具体按实际缴纳培训费用的时间计算;

  4.补贴费用由报名方(企业或个人)在学员参加考试后10个工作日内向市就业和劳动服务协会提出申请,由市就业和劳动服务协会汇总、初审,报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审核确认后,通过市就业和劳动服务协会发放至缴纳培训费用的企业或个人账户。

  5.学员参加线下培训但请假未参加培训的,不发放伙食交通补贴;只参加培训,不参加考试的,不予补贴。

  六、技能等级证书查询

  通过培训并经认定考试合格的学员,按照国家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部统一的编码规则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规范样式要求,由广东劳动学会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证书信息可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信息查询系统查询,纳入技能人才统计范围,查询网址:http://jndj.osta.org.cn/)。

  七、其他注意事项

  (一)参加线下培训的学员报到时,请出示本人“粤康码”“行程码”“核酸检测记录”信息,严格落实重点地区来(返)清人员健康管理措施,经测温合格后方可入场。

  (二)报名学员请注意做好培训前的自身疫情防控措施,有下列情形者,不得参加线下培训:

  1.健康码为红码、黄码人员;

  2.7天内有国外和港台旅居史的人员;

  3.正处于隔离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者和密接的密接;

  4.已治愈出院后一个月内的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尚在随访及医学观察期内的人员;

  5.7天内有国内高中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直辖市为行政区)旅居史的人员。

  (三)培训期间,学员须遵守培训相关规章制度,积极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保持在会场内全程佩戴口罩,保持勤洗手。报名后无特殊原因不得缺席。

  (四)身体不适者不建议参加培训(如身患高血压、心脏病等严重疾病者)。

  (五)活动结束后对参训人员健康状况跟踪 7 天,若参训人员出现新冠肺炎病例(含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或成为新冠肺炎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应立即告知清远市就业和劳动关系服务协会上报,主动配合卫生行政部门早期排查相关接触人员。

  上述疫情防控要求,具体以当地实时措施为准。

  八、联系方式

  (一)市就业和劳动关系服务协会

  阮老师:0763-3698644;18826600715

  张老师:0763-3698646;18826611060

  张老师:0763-3698649;18029764547

  邮箱:ruanshuying@qyjyld.com:

  (二)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戴老师:0763-3483625,18814410569

  监督投诉电话:3483886



广东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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