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清远高新区管委会

关于开展2023年度清远高新区劳动关系
和谐企业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清远高新区管委会访问量:-发布时间:2023-04-12

区各企业:

  根据《清远高新区创建省市共建和谐劳动关系综合试验区工作方案》《清远高新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审管理办法(试行)》(附件1)精神,为深入推进省市共建和谐劳动关系综合试验区建设,促进区内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助推高质量发展,清远高新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2023年度清远高新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申报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在清远高新区内依法登记注册、申报时经营期满2年以上,生产经营状况、效益良好的企业。

  (二)具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固定从业人员30人以上,如企业为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特新“小巨人”企业,人数要求可适当放宽。

  二、申报等级及评分说明

  (一)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认定等级:共分成A级、AA级、AAA级三个等级。

   (二)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审项目:评审项目分为14项,55条,总分100分,详见《清远高新区和谐劳动关系认定标准(100分)》(附件2)。

  (三)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认定原则:在企业没有出现一票否决的情况下,各等级的认定要求如下:

  ——和谐劳动关系A级企业:总评分达70分以上(含70分)80分以下(不含80分);认定企业数不超过5家。

  ——和谐劳动关系AA级企业:总评分达80分以上(含80分)90分以下(不含90分);认定企业数不超过4家。

  ——和谐劳动关系AAA级企业。总评分达90分以上(含90分)。认定企业数不超过3家。

  认定期间,如果出现下述情况之一的,取消参评资格或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荣誉称号:

  (1)因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行政处罚的。

  (2)当年度累计发生3宗及以上劳动争议仲裁案件、或发生10人以上的集体争议案件,且用人单位败诉的。

  (3)发生过员工10人以上的游行、罢工或到区(县)级以上政府部门集体上访、请愿、静坐;或参与人数2人以上,有阻断交通、妨碍执法、聚众闹事、群体性械斗等影响社会秩序的过激行为的劳动纠纷群体性突发事件的。

  (4)发生过死亡1人(含)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者职业中毒2人(含)以上或职业病1人(含)以上的职业病危害事故的。

  (5)存在虚构劳动关系违规参加社会保险或经查实存在骗取社保基金行为的。

  (6)没有依照《工会法》建立工会组织,或者企业工会组织任期超过3个月没有换届的。

  三、申报评审实施方式

  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审工作按照公开透明、客观公正、动态管理的原则,实行企业诚信申报、职工积极参与、区三方委员会办公室初审、区三方委员会评审、区管委会审定的工作机制。有关审评事项详见《清远高新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审管理办法(试行)》(附件1)。

  四、申报程序及申报时间

  申报企业对照认定标准进行自评,将《清远高新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申报表》(附件3)、《清远高新区和谐劳动关系企业申报自评表(100分)》(附件4)及相关佐证材料、《关于清远高新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申报情况的公示》(附件5)各一式两份于5月12日前提交到区管委会办公室进行申报。逾期申报的,不予受理。

  另,参评企业须于5月5日前,将附件5张贴在企业公告栏,向全体员工进行公示,接受员工意见反馈及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把张贴公告的公告栏拍照打印一式两份一并提交。

  申报企业建立完善的台账资料。如需要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实的,由区三方委员会办公室组织有关单位,指派工作人员到申报企业进行核查。

  五、联系方式

  地址:清远高新区管委会大楼3楼310A办公室

  联系人:区婉芳、陈炯迪

  联系电话:3483625



  附件:1.清远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高新区

                   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  知.pdf

                  2.清远高新区和谐劳动关系认定标准(100分).doc

                  3.清远高新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申报表.doc

                  4.清远高新区和谐劳动关系企业申报自评表(100分).doc

                  5.开展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作建设情况公告.doc

           



广东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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