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各有关企业、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强化人才服务保障工作,促进高层次人才健康发展,在全区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氛围,结合我区工作实际,拟组织区内高层次人才开展2023年度健康体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对象
清远高新区辖区内以下高端人才:
(一)经市认定的1-6类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
(二)经市认定的企业高端核心技术和技能人才(企业荐才);
(三)清远高新区管委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
以上各级各类人才,认定日期截止至2023年10月31日,具体名单由清远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核定。
二、体检标准
健康体检标准为2000元/人,体检费用由清远高新区管委会承担。除规定标准外,如本人要求增加体检项目或体检结果需要进一步增加体检项目超出的部分,费用均由个人自行承担,并在体检医院现场补缴差额部分。
三、体检医院及体检项目
(一)在清远市内体检的,可在清远市人民医院、清远市中医院、清远市妇幼保健院、清远高新区医院等4家医院中自行选择一家作为体检医院,不得同时选择2家或以上医院分开项目体检。我区将协调有关医院为高端人才健康体检开通绿色快捷通道。
(二)选择在清远市外医院体检的,需在三甲医院进行。体检完成后,凭三甲医院的正规发票按照年度体检经费标准核报,少于经费标准的,不予补差,最高按2000元/人核报。
(三)健康体检项目可参照各体检医院提供的体检方案进行,个人也可根据实际情况新增或删减有关体检项目。
四、时间及费用核报工作安排
(一)体检方案报备时间要求:2023年11月10日(星期五)前提交《清远高新区2023年高层次人才体检情况报备、反馈表》,体检对象选择自选体检方案的需一并提交《个人体检方案(自选体检方案)》或前往医院自行选择体检方案,上述材料由体检对象所在单位通过电子版形式统一报送到清远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逾期未报视为自动放弃本年度体检待遇。
(二)健康体检时间:收到体检情况报备后,由清远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核定并与市内体检医院对接好相关工作,2023年11月15日(星期三)起可到相应医院进行健康体检。
(三)报账时间:
1.在市内指定医院体检的,由清远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根据体检经费标准直接与体检医院结算。
2.参加市外三甲医院体检的人员(非本市内指定四家医院)须在2023年11月15日至2023年11月30日期间,将体检对象本人的体检发票报送至清远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逾期未报送体检发票资料的,视为自动放弃本年度健康体检待遇。
五、责任分工及有关要求
(一)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负责年度健康体检活动的组织、统筹及有关协调、经费核报落实等工作。
(二)体检对象所在单位要妥善安排好相关工作,保障高端人才体检时间,协助做好相关协调、跟踪等服务工作,并对体检对象的在岗情况进行核实,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客观性、时效性负责。
(三)为确保服务质量,选择在我区指定的本市四家医院体检的,各单位或体检对象需提前1-2天与体检医院预约,体检对象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自行前往指定医院参加健康体检。
(四)高端人才健康体检仅限本人进行体检,体检报告由体检对象个人凭有效身份证到所在体检医院领取。
(五)健康体检一般注意事项:1.体检人员在体检的前一天晚上需清淡饮食,少吃油腻食物、忌酒,晚上8时后不再进食;体检的当天早上须空腹;2.应先完成B超检查后再进行尿检;3.其他特殊检查项目或女性妇科检查按体检医院有关要求执行,有其他情形的请体检对象直接向体检医院咨询。
(六)部分体检项目及其临床意义(仅供参考)详见附件3;相关体检医院预约及联系方式详见附件4;供选择的体检套餐详见附件5。
(七)其他未尽事宜,可咨询清远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易纯,联系电话:0763-3483337,17673474473;联系邮箱:gxqgwh310@163.com
附件:1.清远高新区2023年高层次人才体检情况报备、反馈表.xlsx
广东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