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高新区招商引资项目遴选评审实施细则(试行)》实施期限已过。为进一步完善清远高新区招商引资工作体制机制建设,规范园区招商引资项目准入管理,全面提升招商引资工作质量,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印发清远市招商引资项目评审、遴选机制的通知》(清招商办〔2023〕6号)和《清远市产业园区招商工作指引》精神,我区对《清远高新区招商引资项目遴选评审实施细则(试行)》进行修订,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开征求意见起止时间
2024年1月23日至2024年2月1日。
二、提出意见的方式
1.信函方式。将书面意见寄至:清远高新区1号区管委会大楼204办公室,邮政编码:51154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清远高新区招商引资项目评审遴选实施细则(修订稿)》。
2.电邮方式。将书面意见发邮件至qyjjkfq@163.com。
3.电话方式。电话联系清远高新区企业服务局经济发展科,联系人:钟铭炘,联系电话:0763-3484739。
特此公告。
附件1:清远高新区招商引资项目评审遴选实施细则(修订稿).doc
广东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