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高新区管委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各企业分站:
为进一步加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设,发挥博士后人才创新引领作用,根据《清远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高新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清高管办〔2019〕21号)规定,决定开展清远高新区管委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企业分站有关项目申报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清远高新区管委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企业分站。
二、补贴标准
(一)高新区对在站博士后科研人员每人每年提供10万元科研项目经费,资助期限一般为2年。科研项目经费主要用于支付博士后在站期间的日常经费及科研相关费用等,并由博士后科研人员自行支配使用。
(二)设站单位每招收一名博士后研究人员,区管委会对设站单位补贴2万元,该费用主要用于设站单位支付流动站管理费、合作导师费等。
三、申报材料
(一)企业分站招收博士后进站补贴
设站单位需向区博管办提交如下材料(同时提交一套完整的PDF电子版):
1.《企业分站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补贴申请表》并加盖公章;
2.设站单位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3.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审核表及博士后进站备案证明、联合培养协议;
4.设站单位银行账户信息。
(二)博士后科研经费
设站单位需向区博管办提交如下材料(同时提交一套完整的PDF电子版):
1.加盖公章的《企业分站在站博士后科研经费申请表》并附博士毕业证书复印件;
2.博士后进站备案证明、博士后联合培养协议;
3.申请首年度博士后补助资金的,需提交博士后研究人员中期考核表;
4.申请第二年度博士后补助资金的,需提交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审核表;
5.博士后研究人员科研项目进展情况及相关佐证;
6.设站单位银行账户信息。
四、有关事项
请各企业分站汇总及时汇总申报资料(相同资料不重复提交),确保各项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于2024年5月15日前,通过粤财扶助平台(https://czbt.czt.gd.gov.cn/)进行申报。
联系人:易纯,联系电话:0763-3483337;刘沛文,联系电话:15915115178
广东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清远高新区博士后工作管理办公室(代章)
2024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