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清远高新区激励优秀青年人才创业就业试行办法》(清高委办〔2020〕10号)和《清远高新区激励优秀青年人才创业就业试行办法实施细则》(清高管办〔2021〕20号),清远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于2023年11月开展激励优秀青年人才创业就业项目申报工作,经审核,现将结果予以公示,具体情况见附件。
一、公示时间
2024年8月6日-2024年8月12日,共5个工作日。
二、异议处理
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情况持有异议的,均可在公示期内提出。异议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列举异议理由和相关事实依据。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需写明自己的真实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单位、职务职称、联系地址及电话;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需写明联系地址、联系人及电话,并加盖单位公章。对收到的异议,区管委会办公室将严格按照相关流程处理。
联系电话:0763-3483337
邮 箱:gxqgwh310@163.com
地 址:清远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大楼312A室。
中共广东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委办公室
2024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