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各企业、机构:
为贯彻落实《清远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高新区加快科技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清高管办〔2021〕28号)、《清远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高新区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清高管办〔2021〕27号,上述两个政策下文简称“两个政策”)文件精神,保障我区企业和机构享受政策扶持,现组织开展2024年政策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资金扶持时间范围
本次申报政策资金扶持的时间范围是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二、申报资格条件
申报“两个政策”支持的单位(以下统称申报单位)须满足以下基本资格条件:
1.工商注册登记、税务登记均在清远高新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合法诚信经营,政策有效期内未发生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节能降耗、文明施工、劳资纠纷等严重问题,或严重失信、恶性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
三、申报要求
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资金申请表》(附件3)并提交相关材料,加盖单位公章,纸质材料一式两份报送到清远高新区管委会大楼201、203业务对应科室。
四、申报时间
从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9月6日截止,逾期申报不予受理。
五、申报范围及相关要求
本次申报范围限于《清远高新区加快科技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清远高新区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部分条款,具体条款及相关要求见附件1、附件2。
六、注意事项
(一)在孵企业场租补贴、众创空间工位补贴的时间从企业(或项目)进驻的次月开始算起。
(二)符合“若干措施”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我区其它扶持政策规定(含上级部门要求区里配套或负担资金的政策规定)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获得补助、补贴、奖励等的涉税支出由企业或单位承担。
(三)如企业同时符合申报《清远高新区加快科技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清远高新区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两个政策的,请分开填写《资金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一式两份)。同一个政策符合多项申报的只填写一个《资金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一式两份)。
(四)其它未尽事项请咨询业务对应科室:
1.孵化体系、创新创业大赛、新型研发机构、贷款贴息等政策措施请咨询3483878;
2.高企、企业研发平台、科技计划项目、标准制定、品牌奖励、科技成果转化、知识产权等政策措施请咨询3483931。
附件:1.《清远高新区加快科技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申报条款及相关要求.doc
2.《清远高新区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申报条款及相关要求.doc
广东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科技信息局
2024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