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内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
现将《清远高新区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年度考核指标体系(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执行。
广东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创新创业服务中心
2024年8月21日
清远高新区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年度考核
指标体系(试行)
为贯彻落实《清远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高新区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清高管办〔2023〕16号)文件精神,规范区内技术转移服务机构考核管理,提升我区技术转移服务水平,我区特制定《清远高新区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年度考核指标体系》,作为对清远高新区技术转移服务机构进行年度考核评价的依据。
一、制定原则
(一)科学性原则。年度考核指标应准确反应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的实际情况,客观反应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服务工作任务情况与工作质量。
(二)可操作性原则。年度考核指标应采取定量评价和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指标清晰,计算方法科学,操作简单。
(三)可比性原则。年度考核指标应普遍适用于区内各参加考核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反映同时间段内不同机构的各项工作成效。
二、考核对象及考核标准
考核对象为已通过清远高新区管委会创新创业服务中心备案登记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
年度考核主要对已备案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的技术转移情况、服务企业情况、合作交流情况、主管部门考核情况等四方面进行考核,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三、考核程序
清远高新区管委会创新创业服务中心每年发布通知组织年度考核,年度考核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且注重实绩的原则,采取被考核方自评、第三方服务机构考评与主管部门考评相结合的方式,每年进行一次考核。
(一)自评。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对照《清远高新区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年度考核指标体系》自查自评,并附上相关佐证材料,将纸质版材料报送至清远高新区管委会创新创业服务中心108科室审核汇总。
(二)初审。清远高新区创新创业服务中心委托第三方机构具体承担绩效评价事务性工作,由第三方机构出具年度考核初步评审意见。
(三)主管部门考评。清远高新区创新创业服务中心考评组依照《清远高新区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年度考核指标体系》标准,查阅相关材料,结合第三方机构评审意见,对各机构进行综合评价,形成最终考核分数与考核意见并公布考核结果。
(四)公示。考核结果在区门户网站或微信公众号上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由区创新创业服务中心牵头处理。经复核,异议成立的,取消该机构评比名次;异议不成立的,以原公示考核结果处理。
四、考核结果与应用
(一)年度考核结果形式为考核分数排名。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名次按照年度考核最终得分从高到低依次排名。
(二)年度考核结果作为《清远高新区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若干措施(试行)》相关政策条款申报的重要依据,根据考核结果每年给予相关政策奖励。
五、注意事项
本考核指标体系由清远高新区管委会创新创业服务中心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止。期间或期满可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