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清远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高新区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将2023年度清远高新区技术转移服务机构考核情况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2024年9月19日至9月25日(5个工作日)。任何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可以书面署名形式向清远高新区管委会创新创业服务中心反映。提出异议应当签署真实姓名或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相关证据,否则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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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创新创业服务中心
2024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