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各企业: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进一步做好人才服务保障工作,我办在全区范围内开展2024年企业高层次人才信息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范围
高新区企业在职的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人才、高级(一级)技师、博士,并已取得相应证书。
二、时间及材料要求
(一)截止时间
2024年9月25日(星期三)下午5:30。
(二)材料要求
1.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人才需提供市级以上人社部门核发的职称证书,高级(一级)技师需提供技能证书,博士需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境外院校毕业的需提供教育部认证材料)。
2.全职引进的需提供近期社保证明,柔性引进的需提供劳务合同及近期银行支付凭证等相关佐证材料。
(三)报送方式
以企业为单位通过清远高新区政企互通平台(https://qyzqht.cn/)进行登记。企业管理员在“会员中心”—“企业用户”内进行添加,添加成功后点击“修改”填写人才信息并上传佐证材料。
联系人:郑林利,易纯,联系方式:0763-3483337。
三、有关要求
(一)企业高层次人才信息登记将作为高新区领导干部联系服务高层次人才范畴、政策制定(修订)等人才工作的基本依据,并每半年进行动态调整,各企业要充分重视本次人才信息登记工作,按时、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及时对人才信息进行更新。
(二)逾期未报送的,将视为自动放弃近期高层次人才慰问高层次人才慰问范围。
(三)如企业已于2024年9月3日至2024年9月15日期间报送相关信息且无变化的,无需重复报送。
清远高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中共广东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