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自然资闲置(高新)(发)〔2024〕4号
清远市丰茂能源有限公司:
清远市自然资源局与你公司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合同电子监管号为4418002021B00987(合同编号为441801-2021-000013(C)),宗地位于清远光电产业园,面积为8718.32平方米,约定动工时间为2022年10月18日。
上述宗地存在超过《合同》约定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情况,我局已向你公司送达了《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清自然资闲置(高新)(发)〔2023〕33号)。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清远市闲置土地处置实施办法》(清自然资规字〔2021〕7号)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企业原因,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清远市闲置土地处置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特此告知。
清远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9月23日
(联系地址:清远市高新区管委会大楼4楼411室,联系人:黎泽铭,联系电话:34831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