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自然资源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清远市全面推进区域评估的工作方案〉 的通知》(清自然资发 〔2019〕107 号)、清远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高新区全面推进区域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经市自然资源局高新区分局收集汇总,形成高新区区域评估成果(详见附件),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自 2024 年 10 月 15 日至 10 月 21 日,共 7 天。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清远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反映。 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反映情况和问题应实事求是, 凡是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将不予受理。
4.广东清远高新区技术产业开发区区域洪水影响评估报告.zip
6.清远高新区电子信息产业园及配套区区域水土保持评估报告书.zip
广东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4 年 10 月 15 日
(联系人:清远高新区管委会刘宇军;联系电话:0763-34839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