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广东省城市规划委员会指引》《清远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章程》《清远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设立清远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高新区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规委会高新分会”)。现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专家和公众代表委员(非公务员),欢迎符合条件的社会人士踊跃报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专家代表推选资格
1.专家代表委员应熟悉清远实际情况,具有一定的专业技术资格,有较强的议事能力;
2.爱国爱民,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原则上委员年龄不超过60岁;
3.承认和遵守市规委会高新分会各项章程,保证能正常参加市规委会高新分会各项会议;
4.累计从事专业工作5年以上,专业范围包括城乡规划、土地管理、区域经济(经济地理)、建筑学、道路交通、生态学、风景园林、历史文化保护、城市设计、市政工程、法律等。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具有国家认定的高级技术职称;(2)具有国家认定的注册执业资格;(3)博士学位;(4)取得省级以上相关专业技术奖项。
(二)公众代表推选资格
1.公众代表委员应体现广泛的代表性,敢于坚持原则,积极维护公共利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优先);
2.爱国爱民,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原则上委员年龄不超过60岁;
3.熟悉清远情况,常年在清远工作;热爱、关心、支持本市国土空间规划和建设事业;
4.承认和遵守市规委会高新分会各项章程,保证能正常参加市规委会高新分会各项会议。
二、推选办法及推选日期
(一)在个人自愿的基础上,可由社会团体(各协会、学会或联合会等)或其所在单位书面推荐,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将《市规委会高新分会专家和公众代表委员推选表》(见附件)填写好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后,附上学历学位、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等证明文件,报清远市自然资源局高新区分局。
(二)由市自然资源局高新区分局汇总材料,提交市规委会高新分会进行资格审查及确定推荐名单,推荐名单经市规委会高新分会按界别公平分配的原则遴选后,由清远高新区管委会聘为委员。委员名单将在政府网站上予以公布。
(三)自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3月31日,清远市自然资源局高新区分局接受社会各界推选报名。
清远市自然资源局高新区分局
2025年3月18日
联系人:林志军; 电话:3665630
联系地址:清远市清城区清远高新区管委会405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