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清远高新区管委会

关于公开推选清远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高新区分委员会专家和公众代表委员的公告

来源:本网访问量:-发布时间:2025-03-18

  按照《广东省城市规划委员会指引》《清远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章程》《清远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设立清远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高新区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规委会高新分会”)。现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专家和公众代表委员(非公务员),欢迎符合条件的社会人士踊跃报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专家代表推选资格

  1.专家代表委员应熟悉清远实际情况,具有一定的专业技术资格,有较强的议事能力;

  2.爱国爱民,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原则上委员年龄不超过60岁;

  3.承认和遵守市规委会高新分会各项章程,保证能正常参加市规委会高新分会各项会议;

  4.累计从事专业工作5年以上,专业范围包括城乡规划、土地管理、区域经济(经济地理)、建筑学、道路交通、生态学、风景园林、历史文化保护、城市设计、市政工程、法律等。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具有国家认定的高级技术职称;(2)具有国家认定的注册执业资格;(3)博士学位;(4)取得省级以上相关专业技术奖项。

  (二)公众代表推选资格

  1.公众代表委员应体现广泛的代表性,敢于坚持原则,积极维护公共利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优先);

  2.爱国爱民,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原则上委员年龄不超过60岁;

  3.熟悉清远情况,常年在清远工作;热爱、关心、支持本市国土空间规划和建设事业;

  4.承认和遵守市规委会高新分会各项章程,保证能正常参加市规委会高新分会各项会议。

  二、推选办法及推选日期

  (一)在个人自愿的基础上,可由社会团体(各协会、学会或联合会等)或其所在单位书面推荐,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将《市规委会高新分会专家和公众代表委员推选表》(见附件)填写好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后,附上学历学位、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等证明文件,报清远市自然资源局高新区分局。

  (二)由市自然资源局高新区分局汇总材料,提交市规委会高新分会进行资格审查及确定推荐名单,推荐名单经市规委会高新分会按界别公平分配的原则遴选后,由清远高新区管委会聘为委员。委员名单将在政府网站上予以公布。

  (三)自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3月31日,清远市自然资源局高新区分局接受社会各界推选报名。


  附件:市规委会高新分会专家和公众代表委员推选表.doc



清远市自然资源局高新区分局

2025年3月18日


联系人:林志军;               电话:3665630

联系地址:清远市清城区清远高新区管委会405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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