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和谐劳动关系构建,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中发〔2015〕10 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华全国总工会 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 关于推进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的意见》、《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实施意见》(粤发〔2015〕11 号)、《广东省推进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等部署要求,及市有关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指导意见,我区结合实际,对《清远高新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期为2025年6月20日至2025年7月19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办法》有意见或异议,可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区管委会提出。异议应当签署真实姓名或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否则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
(一)来函请寄:清远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大楼310A室(邮编511517)
(二)联系人:梁绮雯
(三)电话:0763-3483625
(四)邮箱:gxqgwh310@163.com
附件: 清远高新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审管理办法(修订稿).doc
广东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党政办公室
2025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