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6年第二批清远高新区科技金融发展引导资金的通知

来源:清远高新区管委会访问量:-发布时间:2016-11-25

区各企业、机构: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积极引导金融资源向科技领域配置,促进我区科技、金融与产业深度融合,根据《清远高新区关于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的暂行办法》(清高管〔201567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现就申报2016年第二批清远高新区科技金融发展引导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扶持时间范围

申报扶持项目的时间范围主要是201661日至1130日,上半年没有申报的项目可以补充申报。

    二、专项资金支持对象

清远高新区科技金融发展引导资金支持对象,主要是区内具有高成长性的科技型企业以及为科技型企业提供资金服务的天使投资人、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担保机构、银行等金融机构。

    三、专项资金支持范围与申报材料要求

    (一)创业投资补助

    支持对象:投资机构

适用范围:按照股权投资基金、天使投资基金等投资机构年度实际投资金额的2%给予奖励,每家投资机构每年投资奖励不超过100万元;每个投资机构申请获得该项奖励不超过2年。

    申报材料要求:

    1.清远高新区科技金融发展引导资金申请表;

2.投资机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

3.投资机构与企业签订的投资协议或合同、支付凭证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所投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核查);

5.所投资企业的的入资专用存款帐户余额通知书;

6.要求的其他补充材料。

    (二)贷款贴息补助

    支持对象:科技型中小企业

适用范围:贷款贴息补助是指为支持区内科技企业采取信用融资、股权质押融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方式获得银行贷款,对其发生的贷款利息按一定比例给予补助。补助额度:给予企业按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发生利息额的50%,每家企业每年补助总额不超过20万元。

贷款贴息补助对同一企业连续支持不超过2年。区管委会每年贷款贴息额度限定为200万元,对本年度贷款贴息拨付超过200万元的,从下一年度科技金融发展引导资金预算中安排执行。

    申报材料要求:

    1.清远高新区科技金融发展引导资金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

3.企业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协议或合同、银行放贷凭证和银行出具的利息清单(附汇总表),企业向银行偿付利息凭证等相关材料的复印件(附汇总表);

4.要求的其他补充材料。

    (三)信贷风险补偿

    支持对象:投资机构

适用范围:贷风险补偿是指鼓励金融机构或创业投资机构对孵化器内投资失败项目和对在孵企业首贷出现坏账项目所产生的风险损失,按一定比例给予补偿。

补偿一、创业投资风险补偿

补偿条件:创业投资风险补偿是指在财务年度内,对创业投资机构因投资孵化项目失败,导致清算或减值退出而形成的实际投资损失进行补偿。

补偿标准:在省、市财政按项目投资损失金额各承担30%20%的基础上(依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投资及信贷风险补偿资金试行细则》(粤科规财字〔201521号)),区财政再按项目投资损失金额的10%给予创业投资机构补偿,每家投资机构每年累计补偿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本办法所称实际投资损失金额是指创业投资机构在项目投资期间获得的项目投资收益(包括股权分红、股权转让收入、项目清算收益等)与其退出或清算前累计投入到被投资项目的资金总额之间的差额。

    申报材料要求:

    1.清远高新区科技金融发展引导资金申请表;

    2.创业投资机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

    3.创业投资机构与所投资企业签订的投资协议、支付凭证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所投资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

    5.所投资企业的的入资专用存款帐户余额通知书;

6.相关创业投资项目退出或清算,经专业审计机构审计并出具的审计报告;

7.要求的其他补充材料。

补偿二、首贷坏账项目补偿

补偿条件:首贷坏账项目补偿是指引导银行对区内在孵企业开展首次贷款,当在孵企业首贷出现坏账时对银行给予补偿。

补偿标准:在省、市财政按在孵企业首贷坏账项目的贷款本金分别负担50%40%损失的基础上(依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投资及信贷风险补偿资金试行细则》(粤科规财字〔201521号)),区财政再按坏账项目贷款本金的5%负担损失。每个在孵企业的首贷坏账项目补偿金额不超过20万元。

    申报材料要求:

    1.清远高新区科技金融发展引导资金申请表;

    2.银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核查);

    3.银行与贷款企业签订的贷款协议、支付凭证等证明材料;

    4.贷款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核查);

5.首贷项目出现损失,经专业审计机构审计并出具的审计报告;

6.要求的其他补充材料。

   (四)金融创新平台补助

    支持对象:科技金融服务机构

适用范围:对区内股权投资、融资担保、融资租赁等金融创新企业在科技创新园内购置办公场所的,以建筑物办公用途部分的建筑面积计算,一次性按照实际购置金额的8%给予补贴,补贴面积最高不超过300平方米,该办公用房2年内不得对外租售;在科技创新园内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一次性可享受租金价格20%的租金补贴(租金标准参考市场平均价格),补贴面积最高不超过300平方米,该办公用房2年内不得转租。

    申报材料要求:

    1.清远高新区科技金融发展引导资金申请表;

    2.科技金融服务机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组织登记证书;

3.科技金融服务机构购买办公场所或租赁的协议、支付凭证等证明材料。

    4.科技金融服务机构介绍材料;

5.要求的其他补充材料。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二)若申报的多个事项均需专项审计报告,可按照相应的工作内容要求汇总形成一份专项审计报告。

    (三)申报材料的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进行核对。

    (四)申报材料(附目录)一式三份,用A4纸装订成册,于125日前报送至区科技信息局,预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袁长安  0763-348393118023712386
            
傅一鸣  0763-348393113927668350

地址:清远高新区管委会大楼201
   
电子邮箱:qygxqkjj@163.com

 

附件:

 

 

   广东清远高新技术产           广东清远高新技术

   业开发区科技信息局           产业开发区财政局 

                              2016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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