辖区各企业:
现将《关于2017年我市企业引进培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资助申报的通知》(清人社〔2017〕44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一并通知如下:
1、按照《清远市企业引进培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资助办法(试行)》的要求,请各企业组织本单位符合条件的人员上报有关关材料,其中,属于首次申报的人员,需提供《清远市资助企业硕士研究生申请表》;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境外高新获取的学历、学位证书需要提供鉴定证明);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和工商银行卡复印件及上年度在我市缴交的社保凭证原件(2016年1-12月)等5项申报资料;属已申报通过的人员,并在资助期内的,需提交上年度在我市缴交的社保凭证原件(2016年1-12月)。
2、以上所有申报材料均以企业为单位统一申报,相关复印件必须注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加盖企业公章,并于2017年3月28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及电子版报送区管委会创新创业服务中心106室。联系人:张惠娟;联系电话:3483735。
特此通知。
广东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办公室
2017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