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东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清城区有关管理事务协调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来源:清远高新区管委会访问量:-发布时间:2013-02-01

清高委〔201210

关于印发《广东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清城区

有关管理事务协调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高新区直各单位,清城区各街镇、区直各单位:

《广东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清城区有关管理事务协调处理办法(试行)》已经两区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20121119

 

 

 

广东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清城区

有关管理事务协调处理办法(试行)

 

按照《中共清远市委、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清远经济开发区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清发〔201212号)的精神,广东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明确经济管理、招商引资、企业服务、科技创新的职能定位,增加节能降耗、环境保护、投资强度审定、企业准入等职责;高新区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行政执法,包括计生、劳动、民政、治安、农林水等社会事务实行属地管理,交由清城区负责管理;高新区的综治信访维稳、环保、城市监察、安全生产等工作有关接访、排查、处置的具体分工,由两区建立沟通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协商处理。为全面落实清发〔201212号文精神,进一步理顺两区社会事务管理体制机制,经高新区和清城区共同研究,特制定本协调处理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两区一体的原则。两区成立沟通协调领导机构,统筹资源,整合力量,共同协商、共同处置、共同承担有关社会管理事务的接访、排查、处置工作。

(二)属地管理的原则。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两区的职能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认真处理各自管辖范围的社会事务和群众矛盾纠纷。

(三)分级负责的原则。高新区、清城区以及横荷街、龙塘镇、源潭镇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逐级明确责任,分级负责相关社会事务,确保各项管理工作到实处

(四)分类处置的原则。按照不同性质和实际情况,对社会事务进行分类,分别由对应的职能部门分类管理、分类处置,确保各项社会事务和矛盾纠纷得到妥善处理。

二、成立沟通协调领导机构

为加强对两区社会事务管理的领导,特成立高新区和清城区社会事务沟通协调领导小组。

高新区     长:张杨彬

        副组长: 

 成  员:陈建文、冯炽文、王德强、欧木胜、綦尤喜

清城区     长:刘秀添

 副组长:李汉森  罗泽光  何海明  杜少鹏  廖剑锋

 成  员:张月荣  覃伟冰  温卓沂    麦家祥

陈柏和  何瑞能  黄智君、谢华亮

银盏林场 组  长:刘家声

 副组长:黄文建、郭杰文、伍海梅

 成  员:陈海宇、梁耀星、罗文兴、梁国飞、黄素宽、李伟锋

三、有关具体事务分工:

(一)城市管理工作方面

1、清城区接管高新区百嘉城监中队,百嘉城监中队辖区范围包括百嘉工业园、嘉福工业园、银盏林场已建企业、龙塘镇等。

2、百嘉城监中队辖区移交清城区后,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归口管理,大燕河以北范围归口横荷城监中队管理,大燕河以南范围归口龙塘镇城监中队管理。另外,嘉福工业园的城管工作参照银盏林场的有关做法,由龙塘城监中队负责管理。

(二)劳动人事和社会保障工作方面

1、社会保险工作方面:根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理顺清城区和清远高新区劳动保障管理工作的复函》(清劳社函[2009]121号)文精神,“高新区辖区内的社会保险业务仍按原渠道办理”,即原高新区、龙塘镇企业分别在清远市、清城区社保局参加职工社会保险(含工伤保险、养老保险等)的,其企业职工的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退休审批等工作涉及到社保资金管理使用、支付的问题,暂由原投保人社局、社保局负责受理和批办;个体工商户无论是否参加工伤保险,均按属地管理原则,其职工的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统一由清城区人社局负责管理。(鉴于以上情况,高新区社会事务职能划归清城区后,高新区和清城区协调市人社局出台相关文件对原高新区、龙塘镇企业职工的社会保险、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退休职工审批等工作关系进一步明晰,在市投保的由市负责,在城区投保的由城区负责,没有投保的由属地负责)

2、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方面:为方便管理,高新区和龙塘镇辖区范围内企业各类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调解、群体性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理分别由龙塘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和横荷街劳动保障事务所负责,调解不成再上报清城区人社局仲裁院进行调解仲裁。高新区园区内企业发生的各类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统一由清城区人社局仲裁院负责调解仲裁。

3、劳动监察方面:高新区和龙塘镇辖区范围内企业日常劳动监察执法工作,按“属地管理”原则分别由龙塘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和横荷街劳动保障事务所负责,重大群体性突发性劳资纠纷案件的预防、处理,原则上由当地劳动保障事务所牵头协同清城区人社局处理。

4、劳动合同鉴证方面:高新区、龙塘镇劳动合同文本统一由区人社局办理鉴证。

5、劳动用工方面:按属地管理原则,高新区百嘉工业园的个体私营企业的劳动用工备案登记,由横荷劳动保障事务所负责办理;嘉福工业园以及龙塘镇辖区内的个体私营企业的劳动用工备案登记,由龙塘劳动保障事务所负责办理;其他工业园区内企业的劳动用工备案登记,全部由清城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负责办理。

(三)环卫园林管理工作方面

1、高新区的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养护工作自2012716开始,交由清城区城市综合管理局管理。

2、高新区的市政工程维修、排水清淤、牛皮癣清理已通过招标购买社会服务,在合同期内由中标公司管理。

3、高新区的路灯管理自2012716开始,交由清城区城市综合管理局管理,维修费用由清城区与高新区协商解决。

4、在清城区环卫、市政、园林绿化推向市场的同时,将高新区建成区(大燕河以北,广清大道以西,百加集镇以南区域)的环卫、市政、园林等通过招标购买社会服务,费用由清城区与高新区协商解决。

5、根据规划,为解决垃圾的中转运输和处理问题,在百嘉工业园建成区内拟建设一座垃圾压缩中转站。

6、其他工业园区的环境卫生、市政、园林绿化等管理,按目前的运行模式,由各园区负责。莲湖高新技术产业园在建期间的环卫、市政、园林绿化管理交由高新区负责,建成后的管理另行商定解决。

7、高新区建成区及各园区的建筑物料洒漏等污染管理,按属地管理的原则,由所在街镇负责。

8、自716开始,高新区的清洁卫生服务费和垃圾处理费由清城区城市综合管理局收取。环卫推向市场后,清洁卫生服务费和垃圾处理费的收费主体由清城区政府与高新区协商明确。

(四)综治信访维稳工作方面

1、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按工业园区范围统计上访数据。莲湖、光电、毅力、雄兴、泰基、盛泰6个工业园范围上访纳入龙塘镇属地统计,百嘉工业园范围上访纳入横荷街属地统计,嘉福工业园、恒大银湖、温泉等范围上访纳入银盏林场属地统计。

2、园区内涉及农民农村的信访问题,由清城区及相关镇街综治信访维稳中心负责解决,并做好上访人员的思想教育、劝返接回和相关维稳工作。

3、高新区内的工业园区、企业的综治维稳工作纳入所在地的街镇管理。园区内企业职工的信访问题,先由高新区协同相关部门调处。工作处理程序:工业园区、企业内引发的不稳定因素,由相关的工业园区、企业首先自行处理。工业园区、企业自行处理不成功的,则由高新区相关管理部门协助处理。高新区相关职能部门协助处理不成功的,则与所在地街镇共同处理。所在地街镇处理不成功的,则由清城区相关职能部门协调处理。

(五)群团组织建设方面

高新区范围内的“两新”党组织建设、党务工作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关工委等群团组织工作一并划归清城区管理。

(六)高新区园区内的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节能降耗的职能划入清城区,日常排查、监管工作由高新区和清城区共同负责,执法、查处等工作(已介定由市负责的除外)由清城区负责。高新区应落实相应责任,安排领导和人员严格做好日常排查、监管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告知清城区相关职能部门处理。清城区有关职能部门到高新区企业进行执法、查处时,应口头或书面通知高新区有关部门,高新区有关部门应主动做好协调配合工作。

(七)高新区内的环卫、园林、市政、信访、治安等工作中涉及的相关费用,按“谁主管、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应高新区直接承担的,由高新区直接支付;其他涉及费用的工作,经双方核实后,再由高新区以转移支付的形式拨回清城区。

(八)银盏林场的管理体制按原有关文件执行,计生、民政、安全生产、治安、教育、劳动等工作由清城区负责管理,城镇建设管理、基层组织建设、农林水等工作由银盏林场负责管理。

(九)对涉及两区的重大社会事务管理和矛盾纠纷调处,由高新区和清城区社会事务沟通协调领导小组共同研究、协商解决、妥善处理。

 

主题词:高新区  清城区  社会事务管理△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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