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清远高新区公开招聘机关单位聘员公告

来源:清远高新区管委会访问量:-发布时间:2013-07-31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行政辅助类、专业技术类聘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岗位22个。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要求见《清远高新区公开招聘机关单位聘员岗位表》。
  二、招聘条件
  (一)遵纪守法,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二)国民教育系列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含)以上职称;
  (三) 男40周岁以下(1973年8月30日以后出生,其中项目管理专业技术岗位可放宽到45周岁,即1968年8月30日以后出生)、女35周岁以下(1978年8月30日以后出生);
  (四   身体健康,适应岗位工作需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列入招聘范围:
  1、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检查,以及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法律、法规规定不能招聘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方法
      报名
  报名时间:2013年7月31日8:30起至8月8日17:00止。
  报名方式:登录清远高新区网站(http://www. qykfq.gov.cn),按我区公告明确的报名方法和注意事项填写报名表,同时将报名表和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计生证明等材料的扫描件发至邮箱:gxq3483899@163.com,并上传一寸近期蓝底免冠电子照片。报名是否成功以收到电子回信为准。
      资格审查
  1、2013年8月5 日至10日,对报考人员资格进行初审,报考人员登录清远高新区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2.资格复审。笔试前进行,具体时间另通知。 
  要求考生携带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计生证明等材料原件进行资格确认。并提供一寸近期蓝底免冠照片3张。审查合格者统一发放准考证。凡有关材料、信息经审核发现不实的,将取消考试资格。 
  (三)考试 
  开考人数要求: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到3:1以上。如达不到上述比例要求,我区将按实际情况相应调整。
  1、笔试。采取闭卷书面考试方式,分值为100分。招考单位不提供考试大纲,不指定复习教材。文秘行政辅助岗位另外加试写作,分值为50分,计入考生总成绩。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考岗位名额不低于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如达不到上述比例要求,按实际情况相应调整);若末位笔试成绩并列时,并列人员都进入面试。
面试试题由我区根据专业及岗位需要拟定,分值为100分。
  3、其他
  (1)笔试、面试的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成绩计算。由笔试、面试两项得分计算总成绩。笔试、面试成绩按6:4比例合成总成绩(其中,文秘行政辅助岗位考生笔试、写作、面试按4:3:3比例合成总成绩),综合成绩60分为合格。
   (3)在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名额1:1确定拟聘人选。若总成绩出现并列,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组织进行。体检费用由拟聘考生自理。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2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在原体检医院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资格,缺额根据实际需要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公示。根据考生总成绩和体检等情况,在清远高新区网站(http://www. qykfq.gov.cn)公示3个工作日。
      办理手续。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即安排聘用人员试用,试用期一个月。试用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招聘手续(首次聘用2年);试用不合格的,予以辞退。
  四、招聘人员待遇
根据清远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我区聘员实行聘用制,不具有行政或事业编制身份。聘员工资实行年薪制。
年薪标准为:专业技术聘员正高级13万、副高级10万、中级7万、助理级5.2万、员级4.5万;行政辅助聘员硕士研究生学历7万、本科学历4.8万。试用期薪酬按月平均薪酬的80%标准计发。
  五、其它事项
  1、本次公开招聘的具体事宜,由区两委办负责解释。
  2、报考者提供的信息和资料应真实可靠,如发现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
  3、咨询电话:0763—3483886 。
  4、招考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严肃招考纪律,严禁徇私舞弊,如有违纪违规,即取消考试及录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举报电话:0763-3483311
附件:
                                   


广东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3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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