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清远高新区“公述民评”方案(试行)》的通知

来源:清远高新区管委会访问量:-发布时间:2013-10-09
 清高委办〔2013〕17号
 


区直各单位:
  《清远高新区“公述民评”活动方案(试行)》业经区党工委(扩大)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区两委办反映。


中共广东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委办公室 
广东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7月16日      
 
清远高新区“公述民评”活动方案

  根据《清远市“公述民评”活动方案(试行)》(清办发〔2012〕10号)和《清远市2013年“正风”行动实施方案》(清委办〔2013〕27号),为使高新区“公述民评”活动更加便于操作,科学合理,简洁务实。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高新区“公述民评”活动在区“正风”行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实施。其评议方式、内容、权重和计分方法,根据《清远市“公述民评”活动方案(试行)》的要求,结合高新区的实际进行适当调整和完善。区“公述民评”活动工作由区“评议办”负责组织实施。
  二、评议对象
  评议对象分为A、B两类。A类单位的范围:在行政服务中心设有服务窗口的、自身有专设办事大厅或服务窗口的、无专设服务窗口或大厅但是在服务、行政审批、行政执法或实施其它行政行为方面与社会公众联系密切的部门。B类单位的范围:除A类单位之外的其他部门。
  A类单位:区综合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区企业服务局、区科技信息局,并对其具有行政审批、行政管理、企业服务职能的科室进行评议。B类单位:区两委办、区财政局。
  三、评议内容
  (一)推动重点工作。按照统一部署,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提出的“桥头堡”战略上来,切实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区党工委、区管委的重大决策部署,高质高效完成重点工作和重点项目。创新思路和办法,协调推进项目建设,促成在建项目按期投产;深入了解企业发展状况,及时帮助企业解决各种困难和问题,真正做到快事快办、特事特办。
  (二)提升服务效能。对现有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进一步简化程序、优化流程,压缩时限;加快推进“并联审批”系统建设,提高审批效率;延伸服务内涵,结合自身职能定位,与时俱进细化量化本部门在扶持、服务产业项目建设和经济发展等方面的配套政策,并严格执行。广泛开展争创“五星示范窗口”活动,全面推行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办事回执制等服务工作制度,积极与服务对象沟通,做好事前指导、全程跟踪等一条龙服务。
  (三)改进工作作风。认真组织实施“正风”行动。单位从制度建设、职权明晰、机关运转、执行落实、责任到位、队伍建设等方面入手;个人从学习创新、精神状态、履行职责、能力素质、办事效率、遵守制度、服务态度等方面入手。通过开展“六查六看”,问卷调查,召开服务对象、企业、投资者座谈会,梳理群众来信来访和投诉情况等多种方式,查找突出的“庸懒散软”等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完善制度、改进服务、巩固成果。重点整治以权谋私、机关工作人员不遵守工作纪律、在职不履责,作风散漫、办事拖拉,责任心不强、效率低等问题。发现问题严肃问责、公开处理、公开曝光。
  (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勤政廉政,贯彻落实《廉政准则》,坚持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严格执行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自觉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坚决纠正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坚决查处以权谋私、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坚决制止奢侈浪费,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公务员录用等有关规定。加强干部职工廉政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严肃工作纪律,强化队伍管理,提高廉洁自律自觉性和树立勤政为民意识。
  四、评议方法
  (一)评议方式。“公述民评”突出“公开述职,民众评议”的理念,要求被评议单位分别在区网站“公述民评”板块公开本单位工作主要职责、所有内设科室工作职能、办事流程等事项。在规定时间内向区“评议办”提交本单位工作情况的“述职报告”,内容包括: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机关作风建设主要成效和存在问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等(字数限1000字以内),在区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的评议。同时,采取以下四种方式进行评议:
  1.即时评议。通过设置电子评价器对服务窗口的服务态度、工作作风、办事效率、政务公开、办事便利度、廉洁奉公等情况由服务对象即时评价。即时评议由区“评议办”和区政务办负责制定评议办法及实施,根据评议结果评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窗口”。
  2.抽检评议。由区“评议办”在参评单位自行组织对内设业务科室开展机关作风和行业行风评议的基础上进行不定时抽检。抽检评议实行加(扣)分制,由区“评议办”负责制定评议办法及实施,根据评议结果评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科室”。
  3.考核评议。结合年终开展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工作和科学发展观实绩考评工作,组成联合考核组,对各单位推进市委、市政府,区党工委、区管委确定的重点工程、重大项目、重要工作落实情况以及开展“正风”行动等情况进行考核。
  4.投票评议。为使评议活动更加客观、公平、公正,由区“评议办”负责实施。按照抽样调查的方式,在干部职工代表、企业代表中进行抽样调查;通过座谈会形式把问卷发给各个代表进行评议。投票评议按“满意”、“基本满意”和“不满意”三个档次进行评议,统计计算时,相对应的分值分别为100分、75分、50分。干部职工代表:在区直单位,驻区单位等群体中抽样产生;企业代表:在区国有企业、非公企业、外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企业中抽样产生。
社会公开评议。将《高新区“公述民评”评议表》放在高新区门户网站“公述民评”板块上,在规定时间内,参评单位接受群众网上评议。
即时评议、抽检评议、考核评议和投票评议的办法由区“评议办”汇总后形成清远高新区“公述民评”考核办法印发执行。
  (二)分值计算。
  1.A类单位基本分为100分。
  (1)考核评议50分。其中:“推动重点工作情况”20分;“提升服务效能情况”10分;“改进工作作风情况”10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10分。
  (2)投票评议30分。其中:干部职工评议10分;企业评议10分;社会评议10分(网上评议)。
  (3)即时评议20分。
  (4)抽检评议。根据抽检结果作出加分或扣分处理,加分或扣分最多不能超过5分。
  计算公式:A类单位最终得分=考核评议得分+投票评议得分+即时评议得分±抽检评议得(扣)分。
  2.B类单位基本分为100分。
  (1)考核评议60分。其中:“推动重点工作情况”20分;“提升服务效能情况”10分;“改进工作作风情况”20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10分。
  (2)投票评议40分。其中:干部职工评议20分;企业评议10分;社会评议10分(网上评议)。
  (3)抽检评议。根据抽检结果作出加分或扣分处理,加分或扣分最多不能超过5分。
  计算公式:B类单位最终得分 = 考核评议得分+投票评议得分±抽检评议得(扣)分。
  (三)评议结果的确定。
  推动重点工作情况的考核结果由区两委办负责统计;提升服务效能情况、改进工作作风情况、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结果  由区两委办、区纪工委负责统计;评议结果由区“评议办”确定统计后在规定时间内报市“正风”办备案。
  根据单位最终得分确定评议结果,排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单位:
  1.满意单位:最终得分在80分以上(含80分)为满意单位。
  2.基本满意单位:最终得分在60分(含60分)至79分(含79分)为基本满意单位。
  3.不满意单位:最终得分在60分以下(不含60分)为不满意单位。
  五、奖惩办法
  (一)评为“满意单位”的奖励办法。对被评为满意单位且最终得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的单位给予通报表扬。
  (二)评为“基本满意单位”的处理办法。一是对该单位提醒注意,责成该单位向区党工委、区管委提交书面整改方案;二是连续两年被评为“基本满意单位”的,列为机关作风重点整改单位,取消单位和单位负责人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三)评为“不满意单位”、“不满意科室”、“不满意窗口”的处理办法。责成该单位(科室、窗口)作出书面检查并提交整改意见,给予通报批评;对该单位(科室、窗口)负责人按照《清远市机关治理“庸懒散软”问责暂行办法》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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