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4年清远经济开发区清城区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清远高新区管委会访问量:-发布时间:2014-06-25


开发区各单位,清城区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直有关单位:
  经开发区管委会、清城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4年清远经济开发区清城区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两区综合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反映。


                  广东清远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17日

 

2014年清远经济开发区清城区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实施方案

  为落实清远市委、市政府关于2014年网上办事大厅的工作部署,按照《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清远市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清府办函〔2014〕51号)要求,结合清远经济开发区、清城区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区级网上办事大厅80%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办事深度达到一级以上,60%达到二级以上,30%达到三级,社会事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率达到70%以上,总体网上办结率达40%以上。
  (二)上半年清城区8个街镇100%开通网上办事站,下半年清城152个村(居)100%开通网上办事点。
  二、工作任务
  (一)加强区分厅与市分厅、省主厅的互联互通。配合省主厅平台前置系统,按规范要求实现统一的业务咨询、结果查询、星级评价、服务投诉等功能,做到分厅办事过程和结果数据与市分厅、省主厅同步(6月底前完成)。进一步优化完善分厅系统,加强与省市网厅互联互通(8月底前完成)。(两区政务办牵头,清城区科协、清城区综合信息中心配合)
  (二)按照事项通用目录规范本级进驻事项。按照标准规范要求完善应进驻事项信息、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落实本级行政审批标准化规范化要求(11月底前完成)。(两区政务办、清城区编办、清城区法制局牵头,清城区直各部门(含市驻区单位)配合)
  (三)提高已进驻事项网上办理质量。简化办理程序,缩短审批办理时限,切实减少办事人到现场次数,在民生热点服务、改善营商环境等有关事项的网上办理取得突破,达到网上深化率、网上办结率、网上申办到现场次数的目标要求(10月底前完成)。(两区政务办牵头,清城区直各部门(含市驻区单位)配合)
  (四)配合市推进电子证照库建设和应用。大力配合市相关部门建设市级电子证照库,根据电子证照通用目录推进相关部门证照电子化,以身份标识、资质、许可等为重点推进证照电子化应用,减少纸质申报材料提交(11月底前完成)。(两区政务办牵头,清城区科协、清城区综合信息中心配合)
  (五)加快企业专属网页、市民个人网页和手机版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应用。开通企业专属网页和市民个人网页,推动本地区办事人账户实名认证,实现与主厅平台账户互认(11月底前完成)。开通手机版网上办事大厅,提升办事人网上服务体验(5月底前完成)。(两区政务办牵头,清城区科协、清城区综合信息中心配合)
  (六)推进投资审批栏目建设。参照《清远市企业投资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审批流程实施意见》规定,按用地审批、规划报建、施工许可、竣工验收4个阶段审批流程,完善投资审批栏目建设,并开发企业投资审批业务系统(栏目建设6月底前完成,业务系统开发8月底前完成)。(两区政务办牵头,市城乡规划局清城分局、市国土局开发区分局、市国土局清城分局、清城区发展改革和物价局、清城区住建局、清城区科协、清城区综合信息中心等配合)
  (七)推进政务公开栏目建设。完成区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建设工作(6月底前完成)。完成清城区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和依申请公开系统建设或升级,系统应涵盖区政府办公室、区直部门及各街镇(10月底前完成)。(清城区府办、两区政务办牵头,清城区科协、清城区综合信息中心、各街镇参与)
  (八)推动网上办事大厅延伸到街(镇)、村(居)。清城区8个街镇100%开通网上办事站(6月底前完成)。加快推动网上办事大厅向基层延伸,清城区152个居(村)100%开通网上办事点(12月底前完成)。构建区、街(镇)、村(居)三级网络平台,不断完善区、街(镇)、村(居)三级网上办事工作机制,实现群众足不出村办成事,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两区政务办牵头,清城区编办、清城区科协、清城区财政局、清城区委农办、清城区综合信息中心及区直有关部门和各街镇参与)
  三、部门责任和分工
  两区政务办:负责利用政府网站、微博微信、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媒体加强对网上办事大厅的宣传推广。各部门要在实体办公场所设置网上办事设施,指导个人和企业使用网上办事大厅办理相关业务,提高网上办事大厅使用率。推广民生热点服务,及时回应群众意见建议,推动网上办事大厅真正成为我区政务服务的主渠道、公众办事的主窗口。
  清城区监察局:负责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工作的效能监察,重点围绕提高网上深化率、网上办结率、服务满意率以及减少办事人到现场办理次数,对各街(镇)和区直(含市驻区单位)各部门网上办事综合效能进行测评,根据各单位完成任务情况采取通报表扬、通报批评、下达整改通知、实施问责等措施。
  清城区编办:按照标准规范要求完善应进驻事项信息、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落实本级行政审批标准化规范化要求。负责组织梳理和确认街(镇)服务事项,督促有关部门落实相关服务事项下放或委托给街(镇)、村(居)办理。
  清城区财政局:负责2014年度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工作区级资金的筹措工作。各街(镇)网上办事站建设资金由各街镇负责。
  清城区委农办:负责督促落实网上办事大厅延伸到街(镇)、村(居)的基础设施建设,指导街(镇)、村(居)使用网上办事大厅办理相关业务,提高网上办事大厅使用率。
  清城区区直(含市驻区单位)职能部门:负责提高区级网上办事大厅已进驻事项网上办理质量、简化办理程序、优化办事流程、缩短审批办理时限,切实减少办事人到现场次数,在民生热点服务、改善营商环境等有关事项的网上办理取得突破,达到网上深化率、网上办结率、网上申办到现场次数的目标要求。加大服务事项向街(镇)、村(居)的下沉延伸工作力度,认真理清归属本部门管理的街(镇)、村(居)服务事项,组织制订统一、规范的街(镇)、村(居)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流程,将相关服务事项进驻区网上办事大厅街(镇)办事站、村(居)办事点。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完善区网上办事大厅街(镇)办事站、村(居)办事点的相关网络和办公设备等配备要求,承接好区向街(镇)、村(居)延伸的服务事项,大力配合区有关部门将街(镇)、村(居)服务事项进驻街(镇)网上办事站、村(居)网上办事点,加快实现服务事项的网上办理。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统筹协调。加强领导,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协调解决有关建设资金筹措等问题,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好落实;加强队伍建设,各级各部门要建立网上办事大厅业务、技术和建设管理的专门团队,确保本工作方案规定的各项任务落实到位、按进度推进实施。
  (二)健全机制,完善管理。理顺工作机制,不断优化业务流程,理清网上审批的职责,建立网上审批的互信机制,加快制定相关标准规范;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工作职责、方式方法、纪律要求和有关业务知识的培训;建立检查机制,制定监督规则,设立监督投诉电话,以便申请人随时通过投诉电话反映办理工作中的问题,使工作在严格的制度约束和广泛的监督之下规范运行。

  附:名词解释
  1.网上深化率:指网上办事深度分别达到一、二、三级的比率。
  2.网上办理率:指可以在网上办理、达到一级办事深度的事项占全部事项的比率。
  3.网上办结率:指通过网上申请办理办结的业务量占总业务量的比率。
  4.服务满意率:由申办人星级评定和投诉等情况确定。
  5.事项通用目录:由省目录管理机构编制、经省政府同意公布的省、市、县三级事项通用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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