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4年清远经济开发区清城区企业专属网页和市民个人网页建设工作方案》和《2014年清远经济开发区清城区电子证照系统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清远高新区管委会访问量:-发布时间:2014-08-07


清远经济开发区各单位,清城区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直有关单位:
  经清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清城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4年清远经济开发区清城区企业专属网页和市民个人网页建设工作方案》和《2014年清远经济开发区清城区电子证照系统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两区综合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反映。




                  广东清远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7月31日



2014年清远经济开发区清城区企业专属网页
和市民个人网页建设工作方案

  企业专属网页和市民个人网页是网上办事大厅功能的延伸。为落实《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清远市企业专属网页和市民个人网页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清府办函〔2014〕85号)和《关于印发2014年清远经济开发区清城区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清开管办〔2014〕1号)的要求,高效规范推进两区企业专属网页和市民个人网页建设,结合清远经济开发区、清城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思路
  在两区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工作的总体组织架构内,按照统一逻辑系统、统一网页版面风格、统一数据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统筹推进两区企业专属网页和市民个人网页建设,两区政务办、清城区经信局、清城区编办、清城区监察局、清城区法制局、清城区保密局、清城区科协(清城区综合信息中心)作为区级牵头建设管理部门,两区政务办作为区级运营主体。各牵头建设管理部门作为本区企业专属网页和市民个人网页建设、管理和运营的责任主体。
  企业专属网页和市民个人网页按企业和个人自愿申请、政府提供的原则开通。市属及以下企业的专属网页一般由市牵头建设管理部门提供;市民个人网页由区牵头建设管理部门提供。
  二、工作目标
  到2014年底,基本建立全区统一的企业专属网页和市民个人网页逻辑系统,开通企业专属网页和市民个人网页,省、市、区三级企业专属网页和市民个人网页实现账户互认、平台互联和数据互通,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信息主动推送、办事温馨提醒、申报材料重复使用等个性化服务。
  三、主要任务
  (一)区级牵头建设管理部门工作任务
  1.依托两区网上办事大厅分厅平台建设两区统一的企业专属网页和市民个人网页逻辑系统,提供统一的企业专属网页和市民个人网页服务接口,实现办事人档案、办事服务、信息订阅、政民互动等功能,为办事人提供信息主动推送、办事温馨提醒、申报材料重复使用等个性化服务,记录整理企业和个人信用情况。(由两区政务办牵头,清城区经信局、清城区科协、清城区综合信息中心配合,于9月底前完成)
  2.完善两区网上办事大厅分厅平台,为企业专属网页、市民个人网页提供统一办事人账户和身份验证、面向办事人的服务导航、结果查询、业务咨询、星级评价、服务投诉等功能支撑。(由两区政务办牵头,清城区经信局、清城区科协、清城区综合信息中心配合,于8月底前完成)
  3.在两区网上办事大厅首页和网上办事栏目中增加“企业专属网页”、“市民个人网页”链接,支持通过统一办事人账户登录使用企业专属网页和市民个人网页。(由两区政务办牵头,清城区经信局、清城区科协、清城区综合信息中心配合,于10月底前完成)
  4.按照《广东省企业专属网页建设指南》(下简称《指南》)要求加快推进企业专属网页和市民个人网页省、市、区三级对接,做到省、市、区三级互联互通并与网上办事大厅主厅平台账户互认,逐步实现“一个账户、省、市、区通行”,实现办事信息数据同步和相关服务无缝衔接。(由两区政务办牵头,清城区经信局、清城区科协、清城区综合信息中心配合,于11月底前完成)
  5.加快推进企业专属网页、市民个人网页与两区电子证照系统对接,利用电子证照系统提供的服务接口,以办事人为中心汇集相关电子证照,鼓励区直、市驻区部门通过企业专属网页和市民个人网页使用电子证照,实现证照材料重复使用。(由两区政务办牵头,清城区经信局、清城区科协、清城区综合信息中心配合,于12月底前完成)
  6.按照企业和市民自愿原则开通企业专属网页和市民个人网页,推动办事人账户实名认证,重点在改善营商环境、提升民生服务方面取得突破,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本地化和个性化服务。(由两区政务办牵头,清城区经信局、清城区科协、清城区综合信息中心配合,于12月底前完成)
  7.按照《指南》要求推进区企业专属网页和市民个人网页与区政府部门系统对接,实现账户互认和数据互通,完成基本服务接入。(由两区政务办牵头,清城区经信局、清城区科协、清城区综合信息中心配合,于12月底前完成)
  (二)区直部门工作任务
  1.利用企业专属网页和市民个人网页的实名认证特性,尽可能避免表单信息的重复填写和证照材料的重复提交,主动向办事人提供办事信息推送等服务,不断提高网上深化率、网上办结率、服务满意率,切实减少办事人到现场办理次数。(由两区政务办牵头,清城区各部门配合,于12月底前完成)  
  2.区直部门网上办事窗口按照《指南》要求接入企业专属网页和市民个人网页,实现与区网上办事大厅分厅平台办事人账户互认、办事人信息同步,鼓励办事过程中使用企业专属网页和市民个人网页提供的办事人基本信息、办事表单、证照材料,提高办事效率。(由两区政务办牵头,清城区各部门配合,于10月底前完成)
  3.推进工商部门企业登记管理系统与企业专属网页系统对接,实现企业信息共享,支撑企业专属网页的实名认证。推进公安部门常住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与市民个人网页系统对接,实现人口信息共享,支撑市民个人网页的实名认证。(由两区政务办牵头,市工商局直属分局、清城区公安分局配合,于9月底前完成)
  4.结合营商环境改善、大型骨干企业培育工作和重点企业直通车工程,为相关企业开通专属网页,针对企业所属行业、类型和规模提供个性化投资审批服务,提高投资审批效率。(由两区政务办牵头,清城区各部门、市驻区单位配合,于12月底前完成)
  5.结合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为符合条件的商事主体自动开通企业专属网页,提高许可审批、注册资本变更、经营范围变更等工作效率,推动实现商事登记全流程服务。(由两区政务办牵头,市工商局直属分局配合,于12月底前完成)
  6.推进市民个人网页在民生服务领域的应用。(12月底前完成)
  (1)婚姻生育服务领域,重点提供结婚登记预约、计划生育服务证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等服务。(由两区政务办牵头,清城区卫计局、清城区民政局配合)
  (2)教育、就业、社保和住房服务领域,重点提供市民个人学历认证、就业和社保政策告知、就业和社保信息查询、住房公积金查询、保障房申请等服务。(由两区政务办牵头,清城区教育局、清城区人社局、清城区住建局配合)
  (3)户籍、交通服务领域,重点提供积分入户、交通资讯、车辆年检、驾驶证年检、交通违章罚款缴纳等服务。(由两区政务办牵头,清城区公安分局、清城区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清城局配合)
  (4)税务服务领域,重点提供个人所得税查询、申报及纳税证明打印等服务。(由两区政务办牵头,清城区地税局配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企业专属网页和市民个人网页建设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和经费保障,分期稳步推进建设工作。区牵头建设部门要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统筹规划和指导协调。监察部门要加强企业专属网页和市民个人网页建设运行的效能监察。
  (二)加强宣传推介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政府网站、微博微信等各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企业专属网页和市民个人网页的社会认知度和认同度,推动企业和市民实名认证。加强企业和群众意见建议的收集、整理和研究,有针对性地改进完善企业专属网页、市民个人网页相关设计和功能。
  (三)加强风险防范
规范企业专属网页、市民个人网页系统的日常管理和运行维护,制定完善技术防范、应急处置方案和措施,确保企业专属网页和市民个人网页平稳安全运行,保障企业和群众信息安全。




 

2014年清远经济开发区清城区电子证照系统建设工作方案

  为落实省、市关于2014年网上办事大厅的工作部署,按照《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清远市电子证照库系统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清府办函〔2014〕92号)和《关于印发2014年清远经济开发区清城区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清开管办〔2014〕1号)的要求,高效规范推进清远经济开发区、清城区电子证照系统建设,进一步提高两区网上办事大厅的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思路
  在两区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工作的总体组织架构内,按照省统一标准规范推进电子证照系统建设,根据《广东省电子证照通用目录》、《广东省电子证照建设规范》和《广东省电子证照管理暂行规定》,建设两区电子证照库。以便捷应用为导向,以规范标准为基础,以安全可控为保障,建成证照互认、系统互联、数据互通的全省统一逻辑系统。
  二、工作目标
  到2014年底,初步建立两区统一的电子证照系统,为提升网上办事大厅的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提供有力支撑。重点围绕民生服务、工商登记、投资审批等相关事项,开通电子证照应用服务,实现新增纸质证照与电子证照同步签发、既有纸质证照逐步电子化。制定电子证照相关标准规范,实现电子证照与纸质文书证照具有同等效力。
  三、主要任务
  (一)梳理本部门证照。证照签发部门要围绕应进驻网上办事大厅事项和应规整下级事项的办事结果,统一梳理规范本单位签发的证照;证照使用部门要围绕应进驻事项和应规整事项的申报材料要求,统一梳理规范本单位事项办理所需的证照。(9月底前完成,由两区政务办牵头,清城区编办、清城区法制局、区直各部门、市驻区单位配合)
  (二)进行电子证照目录注册。按照全省统一的数据标准和技术规范,使用统一的电子证照综合管理系统,对本单位签发的证照进行注册发布和使用授权。(10月底前完成,由两区政务办牵头,区直各部门、市驻区单位配合)
  (三)按照市电子证照系统建设工作安排,采用省统一开发的标准版本建设系统,实现省、市、区三级证照互认、系统互联、数据互通,并根据两区实际利用标准版本的接口自行开发拓展功能。(11月底前完成,由两区政务办牵头,区直各部门、市驻区单位配合)
  (四)推进网上办事系统与电子证照系统对接。根据电子证照服务目录,以提高网上办事深化率为目标,参照市直部门网上办事系统与市级电子证照系统的对接要求,推进包括垂直业务系统在内的各部门网上办事系统与电子证照系统深度对接,实现网上办事可提交电子证照作为申报材料,办理过程可进行网上证照查验,事项办结可同步签发电子证照和纸质证照。推进区网上办事系统及企业专属网页、市民个人网页与区电子证照系统的对接,实现省、市、区电子证照互认通行。(11月底前完成,由两区政务办牵头,清城区经信局、清城区科协(清城区综合信息中心)、区直各部门、市驻区单位配合)
  (五)推进电子证照服务和应用。对列入电子证照服务目录的证照,证照签发部门要开通电子证照服务,同步签发电子证照和纸质证照,并加快推进存量纸质证照电子化。对列入电子证照服务目录的证照材料,证照使用部门要在办事指南中鼓励办事人使用电子证照,实行网上证照查验,减少纸质申报材料提交,提高网上申办审批效率。(12月底前完成,由两区政务办牵头,清城区经信局、清城区科协(清城区综合信息中心)、区直各部门、市驻区单位配合)
  四、组织保障
  开发区各部门、清城区各街镇和区直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电子证照系统建设工作,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统筹规划和指导协调,加强技术力量和经费保障,分期稳步推进建设工作;及时收集企业和群众的使用反馈意见,有针对性地改进电子证照系统相关功能;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加大宣传推介力度,引导企业和群众积极应用电子证照进行网上办事。两区监察部门要加强电子证照系统建设运行的效能监察,将电子证照系统建设纳入网上办事大厅建设绩效考核内容。

  附:名词解释
  1.证照:由政府部门或取得法定资质的专业服务机构依法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各类证照、证明、批文、鉴定报告、办事结果等文件。
  2.电子证照:经电子签名、与纸质证照文书具有同等效力的证照数据电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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