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高新区关于深化品牌亮点工程打造精品党建项目的通知

来源:清远高新区管委会访问量:-发布时间:2016-04-14
区各单位:
  根据市委组织部《关于深化品牌亮点工程打造精品党建项目的通知》有关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基层组织建设提升年”要求及全市党建品牌亮点现场推进会精神,现就深化品牌亮点工程打造精品党建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围绕质的提升,打造一批立得住、叫得响、过得硬,可复制、可推广的精品党建项目,推动全区党建品牌亮点从“盆景”向“风景”转化。
  二、主要措施
  (一)开展自我评估。各单位按照“三个是否”的原则,即“是否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是否与时俱进、特色鲜明,是否可复制、可推广”,对前3年创建的党建品牌亮点进行重新评估,作出是否调整决定。
  (二)谋划精品党建项目。经评估,确定继续保留原有品牌亮点的,总结提炼经验做法,提出复制推广的举措和计划;对原有品牌亮点进行改进、整合或更换的,提出相应理由。原则上应围绕干部、组织、人才和自身建设工作谋划精品党建项目。
  (三)坚持项目化推进。各单位要认真研究分析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推行项目化管理,加大统筹力度,制定创建方案,设立创建档案,完善创建流程,健全管理机制,按照既定规划精心打造精品党建项目。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由主要负责人担任精品党建项目负责人,区两委办将加强指导,适时对精品党建项目开展督查评估,并将评估最终结果公布。
  (二)认真填报项目表。各单位将精品党建项目确定后,认真填写“深化品牌亮点工程打造精品党建项目表”(见附件),并将表格加盖公章后于4月15日前报送区两委办。
  联系人:钟键;电话:3483886。

  附件:深化品牌亮点工程打造精品党建项目表



                          广东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6年4月13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