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清远市电机能效提升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清财工[2014]14号)、《关于进一步明确电机能效提升相关工作流程的通知》(清经信[2014]332号)要求,经企业申报,部门现场核查和综合审核,现将2016年3月申报电机能效提升补贴情况(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5天,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区企业服务局、财政局反映。
联系人:钟远明,联系电话:3483719。
广东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企业服务局
广东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局
2016年3月1日
附件:
高新区2016年3月申报电机能效提升补贴企业及审核情况
1、清远市节能协会申报新安天玉有机硅有限公司更换电机总功率:403.5千瓦,核查补贴电机总功率:403.5千瓦,项目投资总额10.6485万元,按省补贴标准改造前电机功率140元/千瓦,补贴总额不超过其项目总投资的50%计算,补贴总金额5.32425万元。
2、清远市节能协会申报国荣(清远)橡胶工业有限公司更换电机总功率:577.75千瓦,核查补贴电机总功率:577.75千瓦,项目投资总额16.21105万元,按省补贴标准改造前电机功率140元/千瓦,补贴总额不超过其项目总投资的50%计算,补贴总金额8.0885万元。
3、清远市节能协会申报清远市吉成铝业有限公司更换电机总功率:221千瓦,核查补贴电机总功率:221千瓦,项目投资总额6.4475万元,按省补贴标准改造前电机功率140元/千瓦,补贴总额不超过其项目总投资的50%计算,补贴总金额3.09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