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人才队伍建设和人才工作情况专题调研的通知

来源:清远高新区管委会访问量:-发布时间:2018-01-02

辖区内企业:

根据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人才队伍建设和人才工作情况专题调研的通知》(清人才办[2017]15号)精神,为全面了解我区人才资源现状,准确掌握辖区企业人才队伍总量、层次、结构、分布等情况,进一步加强我区人才队伍建设,创新人才管理和引进机制,营造人才发展良好环境,经研究,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人才队伍状况摸底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研目的

对标十九大和全国组织部长会议对人才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梳理国内外人才队伍建设先进经验,总结我区人才队伍建设现状和人才工作创新实践,剖析我区人才队伍建设和人才工作亟待解决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提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和打造人才高地的对策建议,充分发挥人才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中的引领作用,为高新区创新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支撑。

二、调研主要内容

(一)企业现有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等各类人才队伍总量、结构、效能等情况。其中:

1、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指在依法纳税、重合同、守信用的企业中从事经营管理工作,具有一定的企业经营管理知识和管理能力,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取得一定的成效,为市场和出资人认可的管理人员。范围主要有:(1)高级经营管理人才:注册资金4亿元以上的大型企业的总部领导层人员、二级公司领导层人员、企业总部部门正副职;注册资金4000万元以上的中型企业的总部领导层人员、私营企业主要负责人。全市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相当正处级企业的领导层人员、相当于副处级企业主要负责人;民营骨干企业(全市民营企业前100强)主要负责人;(2)中级及其以下管理人员:高级经营管理人才以外,具有经营管理专业类中专学历或经营管理初级职称以上,并从事经营管理岗位工作的人员;注册资金4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企业经营经营管理人员、私营企业(不含个体户)主要负责人。

2、专业技术人才:是指经过专业培养或职业培训,掌握现代大生产专业分工中某一领域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在各种经济成分的机构中专门从事各种专业性工作和科学技术工作的人员。范围主要有:(1)经我市人社部门评审并出具职称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2)通过国家行政部门依照国家法律(条例)组织的各类考试(考核)获得执业资格的人员,并由我市人社部门出具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3)已获得外省市人社部门出具职称证书(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4)其他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从事技术研发等较高层次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具有相当于初级以上技术职称水平,但没有进行职称(执业资格)申报评定的技术人员。

 3、高技能人才:是指在生产、运输和服务等领域岗位一线中,掌握专门知识和操作技能、解决工作实践中关键性操作技术和工艺难题的从业人员。范围主要有:(1)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技师和高级技师或具备相应技能水平和职业资格的劳动者;(2)其他未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但在生产、运输或服务一线技能劳动者中,具有相当于国家职业资格3级及以上职业技能水平的人员。

(二)企业未来2-3年人才需求情况。

(三)认真查摆本地区或本企业人才队伍建设短板和差距,研究提出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建议。

三、相关要求

(一)此次人才队伍调研工作,涉及范围广、工作量大、时间紧、任务重,各企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安排专人负责,精心组织开展调查摸底自查工作。要坚持真实客观、实事求是的原则,确保摸查数据内容真实具体,数据准确客观,严格防止简单从事,弄虚作假等行为和现象的发生。

(二)各单位要准确掌握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等人才队伍的概念和范围,准确摸清企业各支人才队伍情况,做到不漏登、不漏报,同时,在认真摸查的基础上,根据调研内容填写《清远高新区人才队伍基本情况摸底调查表》,并于201815日前将表格纸质版(加盖企业公章)和电子版文档一并报送高新区管委会创新创业服务中心综合办公室106室。

联系人:滕志勇;联系电话:0763-3483735,18676316641邮箱:596510734@qq.com

附件:1清远高新区人才队伍基本情况摸底调查自查表.xls

     2企业人才需求情况表.xls

     3人才队伍建设征求意见表.xls 

 

 

中共广东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委办公室

20171228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