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清远市电机能效提升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清财工[2014]14号)、《关于进一步明确电机能效提升相关工作流程的通知》(清经信[2014]332号)要求,经企业申报,部门现场核查和综合审核,现将2015年2月申报电机能效提升补贴情况(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5天,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区企业服务局、财政局反映。
广东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企业服务局 广东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局
2015年3月3日
附件:
高新区2015年2月申报电机能效提升补贴企业及审核情况
清远市德昌陶瓷有限公司:申报更换电机总功率:384千瓦,核查补贴电机总功率:384千瓦,项目投资总额8.149万元,按省补贴标准改造前电机功率140元/千瓦,补贴总额不超过其项目总投资的50%计算,补贴总金额4.074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