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推动清远高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我区制定了《清远高新区人才创业项目评审实施办法》及《清远高新区科技创新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两项政策”),并经区管委会常务会议和区党工委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6月7日至6月22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上述“两项政策”有异议,可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区管委会提出。异议应当签署真实姓名或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否则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
(一)来函请寄:清远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大楼201室(邮编511517)
(二)电子邮件:qygxqkjj@163.com
(三)联系人:袁长安
(四)传真:0763-3483337。
广东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