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清远高新区门户网站内容保障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清远高新区管委会访问量:-发布时间:2017-04-18

区各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门户网站管理工作,加强我区门户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现将《清远高新区门户网站内容保障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两委办反映。



  广东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7年4月18日




清远高新区门户网站内容保障管理办法


  清远高新区门户网站(以下简称区门户网站)是我区电子政务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区对外的官方网站。区门户网站建设的核心是内容。为确保区门户网站内容的权威性、时效性、准确性,根据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基本原则

  (一)合力共建、资源共享。区门户网站内容由区各单位(以下称内容保障单位)共同保障,其信息资源由各内容保障单位共享。

  (二)及时准确、保质保量。各内容保障单位必须在信息发生后2个工作日内及时报送有关信息。原则上区企业服务局、区科技信息局每周报送信息不少于3条,区财政局、区建设局、区政务办、区创新创业服务中心每周报送信息不少于2条,并确保报送的信息权威、准确、全面。

  (三)强化服务、便民利民。充分利用先进技术,整合信息资源,努力为公众提供高效、快捷、方便的电子政务服务。

  第二条  保障方式

  (一)内容报送。按照《清远高新区门户网站内容保障任务分解表》(见附件)规定,各内容保障单位自行采集、审核、报送到区两委办。

  (二)网站链接。区两委办根据具体情况,将区门户网站有关栏目直接链接到与之内容对应的其他网站页面。

  第三条  审核管理

  (一)区两委办负责区门户网站的规划、建设和内容的总保障和监管。

  (二)按照“谁报送、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各内容保障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区门户网站内容保障第一责任人。各内容保障单位应明确分管领导、责任科室和具体工作人员,报送信息须经部门领导审核、签发后才能报送。

  (三)各内容保障单位应建立规范的信息采集、审核和报送制度。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上网发布。不得发布危害国家安全和泄露国家秘密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信息。经常性信息定期发布,阶段性信息按时发布,临时性信息随时发布,过期及失效信息及时删除或变更,确保信息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第四条  人员保障

  各内容保障单位明确至少一名网站信息员,负责及时、准确、全面收集、整理、报送本单位有关信息。网站信息员应当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确保信息质量。各内容保障单位要支持网站信息员开展工作,在参加会议、情况调研、资料搜集等方面为其提供必要的条件,区网站信息员:钟敏华同志,更换网站信息员须及时告知区两委办。

  第五条  检查督促

  区两委办将分季度对各内容保障单位信息发布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督查结果在全区范围内通报。

  第六条  本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附件:清远高新区门户网站内容保障任务分解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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