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清远市电机能效提升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清财工[2014]14号)、《关于进一步明确电机能效提升相关工作流程的通知》(清经信[2014]332号)要求,经企业申报,部门现场核查和综合审核,现将2015年11月及12月上旬申报电机能效提升补贴情况(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5天,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区企业服务局、财政局反映。
联系人:钟远明,联系电话:3483719。
广东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企业服务局
广东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局
2015年12月17日
附件:
高新区2015年11月及12月上旬申报电机能效提升补贴企业及审核情况
清远市青山不锈钢有限责任公司申报更换电机总功率:1013千瓦,核查补贴电机总功率:1013千瓦,项目投资总额19.4316万元,按省补贴标准改造前电机功率140元/千瓦,补贴总额不超过其项目总投资的50%计算,补贴总金额9.7158万元;广东豪美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申报更换电机总功率:1357.3千瓦,核查补贴电机总功率:1357.3千瓦,项目投资总额23.9661万元,按省补贴标准改造前电机功率140元/千瓦,补贴总额不超过其项目总投资的50%计算,补贴总金额11.9830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