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清远高新区科技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清高管〔2015〕66号)、《清远高新区关于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的暂行办法》(清高管〔2015〕67号)、《清远高新区科技企业孵化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清高管〔2015〕50号)等文件要求,现将2017年度清远高新区科技引导专项资金拟补助项目有关情况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5天。任何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可以书面署名形式向清远高新区管委会反映。提出异议应当签署真实姓名或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相关证据,否则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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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2017高新区科技专项资金明细表.xls
广东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7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