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高新区“一区多园”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清府办〔2016〕83 号)精神,现将2017年度清远高新区“一区多园”发展引导资金拟补助项目有关情况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5天。任何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可以书面署名形式向清远高新区“一区多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提出异议应当签署真实姓名或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相关证据,否则不予受理。
联 系 人:袁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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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17年度清远高新区“一区多园”发展引导资金明细表.xls
清远高新区一区多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