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高管办〔2012〕8号
关于成立莲湖高新技术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
民事协调小组的通知
区有关单位:
莲湖高新技术产业园清晖南路、迎龙大道、清莲路、莲湖大道以及地块平整等基础设施建设已正式动工。为保证建设进度,及时妥善处理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征地拆迁和青苗补偿等民事问题,特成立莲湖高新技术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民事协调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李卫文(高新区企业服务局主任科员)
第一小组成员:谢华亮(源潭镇委副书记)
梁瑞康(源潭镇副镇长)
蓝力争(源潭镇党委委员)
张伟斌(高新区企业服务局副主任科员)
李记针(源潭镇干部)
黄惠民(源潭镇干部)
陈柏华(源潭镇干部)
第二小组成员:黄伟光(高新区综合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主任科员)
黎志洪(龙塘镇副镇长)
曹海峰(龙塘镇党政办支部书记)
钟镜洪(龙塘镇林业站站长)
梁镜球(龙塘镇国土所副所长)
协调小组工作职责:1、第一小组负责协调源潭镇征地范围内民事问题,第二小组负责龙塘镇征地范围内民事问题;2、每小组每天安排不少于两人进驻施工工地,及时掌握、解决民事问题,不能解决的向协调小组组长汇报,协调小组组长不能及时协调解决的,分别向两个镇党政一把手或高新区管委会分管领导汇报;3、协调小组要尽心尽责处理好有关民事问题。
特此通知。
广东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十四日
主题词:建设 民事 协调小组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