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清远市电机能效提升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清财工[2014]14号)、《关于进一步明确电机能效提升相关工作流程的通知》(清经信[2014]332号)要求,经企业申报,部门现场核查和综合审核,现将2017年5月申报电机能效提升补贴情况(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5天,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区企业服务局、财政局反映。
联系人:钟远明,联系电话:3483719。
广东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企业服务局
广东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局 2017年5月5日
附件:
高新区2017年5月申报电机能效提升补贴企业及审核情况
清远市通用皮具配件有限公司申报更换电机总功率:121.45千瓦,核查补贴电机总功率:117.45千瓦,项目投资总额4.0073万元,按省补贴标准改造前电机功率140元/千瓦,补贴总额不超过其项目总投资的50%计算,补贴总金额1.6443万元。
清远市志豪信建筑安全玻璃有限公司申报更换电机总功率:1136.65千瓦,核查补贴电机总功率:981.5千瓦,项目投资总额29.0184万元,按省补贴标准改造前电机功率140元/千瓦,补贴总额不超过其项目总投资的50%计算,补贴总金额13.74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