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清远高新区公开招聘机关单位聘员公告》要求,清远高新区公开招聘机关单位聘员面试工作已经结束,现将考生成绩、组织拟聘考生进行体检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综合成绩
按照《广东清远高新区公开招聘机关单位聘员公告》要求,考生综合成绩由笔试、面试两项得分计算。笔试、面试成绩按6:4比例合成总成绩(其中,文秘行政辅助岗位考生笔试、写作、面试按4:3:3比例合成总成绩),综合成绩60分为合格。
考生个人具体成绩见附件一。
二、体检
(一)参加体检人员
经笔试、面试后进入体检环节的拟聘考生体检名单见附件二。
(二)时间安排
此次体检定于
参加体检的考生于
(三)体检内容
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组织进行。
(四)注意事项
1、参加体检的考生必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体检费用(约400元)。
2、参加体检的考生应准时到达集合地点,逾期不到,视为自动放弃。
3、参加体检的考生要听从指挥,服从安排,保证体检工作的顺利进行。
4、体检时必须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体检结果公布前不得向外透露体检医院信息,违者取消录用资格。
5、体检前一天应注意休息,不要熬夜、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需要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空腹参加体检。
6、其他不明之处,请询问体检当日带队工作人员。
广东清远高新区公开招聘领导小组
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六日
附件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