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远市工业地产预售、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公开征求公众意见的采纳结果公示

来源:清远高新区管委会访问量:-发布时间:2018-09-04

    根据《清远高新区“深调研”座谈会纪要》(清远市委市政府工作会议纪要〔20185号)有关要求及市领导的批示意见,文件精神,清远高新区管委会牵头起草了《清远市工业地产预售、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并于201879-88日在清远市人民政府门户网、清远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截止至88日,共收到意见2条,现将采纳情况公示如下,详见附件。

 

    附件:《清远市工业地产预售、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汇总表

 

 

 

               广东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893

《清远市工业地产预售、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汇总表(社会公众)

提出意见情况

采纳意见情况及未采纳意见说明

● 建议修改:三、基本要求中的(六)产权分割:“项目开发单位自持比例不低于总建筑面积20%,只能用于自用或出租。”修改为:取消自持比例规定,全部可售。

理由:工业商品厂房有别于商品住宅,因厂房价高不利于招商,故厂房利润远低于住宅。若设有自持部分,其只能自用或出租,在租金低廉、须缴纳税费等前提下,出租获得的利润远低于开发成本,开发商的正常利润无法保证,不利于社会资本的进入。

举例说明:按清远高新区高标准商品厂房出售均价2100元左右,利润不足10%(因为商品厂房建设没有相应政策,所有的收费都按住宅标准,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专项维修资金、人防异地建设、静压检测等等)。自持厂房成本至少2000元∕平方米(土地+基建+税收),按现在市场价年租金每平方为120元,大概计算一般纳税人租金收入120要缴税40元以上,实际所得约80元(一般纳税人租金收入税费为:增值税10%、房产税12%、城市建设维护费=增值税*7%、印花税0.1%、教育费附加=增值税*3%、企业所得税=租金收入-税费-维修等成本*25%)。

综上述得出结论,如按年利率10%计算财务成本。2000元成本*10%=200-税后租金80=每平方亏损120元)。这条款如不取消直接把社会资本参与园区标准厂房建设给排除了,建议修改。

不采纳。

理由:

1、参照其他地区有关办法自持比例基本上在20%以上。

2、如取消自持比例规定、全部可售的,会造成责任主体缺失,容易引发社会矛盾。

3、开发主体应承担开发盈利风险。

● 建议把工业地产修改为工业商品厂房。

不采纳。

理由:目前我市已完成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整合工作,已将土地、房屋等登记职能整合到不动产登记职能中,登记时房屋与土地是一个整体,不可分割;且“二、工业地产的定义”明确“工业地产”包含了土地和房屋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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