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清远市电机能效提升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清财工[2014]14号)、《关于进一步明确电机能效提升相关工作流程的通知》(清经信[2014]332号)要求,经企业申报部门现场核查和综合审核,现将2017年5月至2018年5月申报电机能效提升补贴情况(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5天。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区企业服务局、财政局反映。
联系人:钟远明,联系电话:3483719。
广东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企业服务局
广东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局
2018年10月17日
附件:
高新区2017年5月至2018年5月申报电机能效提升补贴企业及审核情况
一、清远市腾翔皮革有限公司申报更换电机总功率:1559千瓦,核查补贴电机总功率:1550.5千瓦,项目投资总额43.7402万元,按省补贴标准改造前电机功率140元/千瓦,补贴总额不超过其项目总投资的50%计算,补贴总金额21.707万元。
二、伟易达(清远)塑胶电子有限公司申报更换伺服电机总功率:231.6千瓦,核查补贴伺服电机总功率:231.6千瓦,项目投资总额28万元,按省补贴标准改造前伺服电机功率400元/千瓦,补贴总额不超过其项目总投资的50%计算,补贴总金额9.264万元。
三、清远成信鞋材有限公司申报更换伺服电机总功率:207.6千瓦,核查补贴伺服电机总功率:207.6千瓦,项目投资总额36万元,按省补贴标准改造前伺服电机功率400元/千瓦,补贴总额不超过其项目总投资的50%计算,补贴总金额8.304万元。
四、清远市华南铜铝业有限公司申报更换电机总功率:793.8千瓦,核查补贴电机总功率:793.8千瓦,项目投资总额18.558986万元,按省补贴标准改造前电机功率140元/千瓦,补贴总额不超过其项目总投资的50%计算,补贴总金额9.279493万元。
五、清远市上兴人造板有限公司申报更换电机总功率:1880.8千瓦,核查补贴电机总功率:819千瓦,项目投资总额17.611137万元,按省补贴标准改造前电机功率140元/千瓦,补贴总额不超过其项目总投资的50%计算,补贴总金额8.805568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