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各企业:
当前我国正处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关键期,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已就加强疫情防控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继广东省全面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后,清远市启动了一级应急响应机制,全力遏制疫情扩散蔓延。根据我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部署要求,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把防疫工作作为当前头等大事来抓
当前正逢农历新春佳节,人员流动性大,疫情紧急,传播源头尚未阻断,目前总体呈扩散态势。区各企业要高度重视,通过多种渠道将疫情防控相关文件精神传达到每一位员工,统一思想,形成共识,深刻认识到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严重性和复杂性。企业主要负责人为疫情防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视企业人员规模成立疫情防控工作小组,落实本企业疫情防控工作,指定专人按要求报送相关情况,保持信息畅通。
二、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加强内部管理和疫情防控
一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1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明电〔2020〕5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社厅《关于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做好劳动关系相关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妥善处理好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二是建议春节期间停产停工的各企业待疫情稳定后再复(开)工,涉及保障城市运行必需(供水、供气、供电、通讯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等行业)及其它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除外。
三是严格落实防控措施,确保企业员工安全。按照相关规定落实复(开)工后的各项防控措施,制定应急处置预案,提前做好人员分工、物资保障等工作,教育引导员工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不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如因思想不重视、防控不到位造成疫情传播的需承担相应的主体责任。
三、建立疫情防控机制,做好疫情监测、排查、预警等工作
一是对企业员工情况进行全面摸查。主要针对企业员工特别是湖北籍、湖北来清、离清赴湖北等员工春节前后的行程情况,要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请各企业务必如实填写《高新区疫情防控企业情况调查表》(详见附件),并于1月31日前报送至邮箱:gxqyqfk@163.com,联系人:区企业服务局刘妙銮13025356555,区科技信息局莫卓俊13922561101。
二是复(开)工企业要全面加强内部防控。春节期间开工的企业或因特殊原因确需提前复(开)工的企业,要做好以下工作:1.各复(开)工企业需提前向高新区企业服务局书面报备(天安智谷、华南863园区内的企业向区科技信息局报备),备注开工的时间、人数、疫情防控工作落实情况等。2.企业在生产过程中需严格做好消毒、体温检测、佩戴口罩等防控措施,职工一旦出现发热、咳嗽、胸闷等不适症状立即就医,积极防范和有效处置突发情况。3.返回湖北过春节或曾经在湖北逗留的的员工由企业通知其延迟返回清远,就地休假;若已返回清远,要求在家进行自主健康管理14天(自我居家隔离观察),自抵达清远之日算起。对于因疫情未及时返回清远复工的职工,建议企业优先考虑安排职工带薪年休假,并确保职工在带薪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4.要及时掌握人员动向和健康状况,如有企业员工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须第一时间做好人员救治及隔离防护,并向区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两委办)报备。
我区已建立高新区疫情防控工作微信群,将在微信群内发布有关疫情防控的文件及部署开展相关工作,请各企业主要负责人(董事长/总经理/法人)扫群二维码进群,方便疫情监控及服务。如有疫情异常情况请及时通知防疫部门,同时报送到区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覃自滨;联系方式:13828578868。)
注:群1为园区生产性实体企业;群2为天安智谷和华南863等科技研发企业。
清远高新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0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