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清远高新区管委会

《关于促进省职教城清远高新区凤翔谷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政策解读

来源:清远高新区管委会访问量:-发布时间:2022-10-26

  一、出台背景

  2011年6月,广东省政府同意在清远市规划建设广东省省级职业技术教育示范基地,截至目前,省职教城已进驻10所院校,在校生规模约10万人,按照《广东省职教城概念规划》,到2025年,广东省职教城内院校将达到24所,在校学生达到25-26万人。届时,广东省职教城片区“新城”模样逐步显现,每年可为珠三角地区和全省培养输送约3-4万名高技能人才,提供20万个培训岗位。

  近几年,省职教城在技术研发、创新创业、人才培养等方面的优势逐步显现,我区结合新版国家高新区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的要求和清远市委“十大行动方案”,提出在省职教城建设清远高新区凤翔谷——清远高新区(省职教城)青年创新创业和产业人才引育服务基地的工作目标,并与广东金融学院、广东科贸职业学院、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广东南华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清远职业技术学院等五所高校签订合作协议。为进一步完善我区与省职教城“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企业加速器”一体化的科技企业孵化链条,推进我区与省职教城各院校常态化的交流与合作,大力激发省职教城大学生创新创业热情,我区在充分学习广州、深圳、西安等地做法的基础上,经反复研讨、修改,重磅出台《关于促进省职教城清远高新区凤翔谷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

  二、起草依据

  (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

  (二)《国务院关于促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三)《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

  (四)《广东省科技孵化育成体系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计划(2021-2025年)》;

  (五)《高新区管委会常务会议决定事项的通知》(清高管办会函〔2021〕122号)。

  三、主要内容

  本“措施”共十四条。第一条主要明确“措施”的适用范围和适用对象;第二、三条主要是明确对省职教城高校的支持和补助措施,包括每年对清远高新区凤翔谷校内基地补助和产教融合平台补助;第四、五、六、七条主要是明确为促进清远高新区凤翔谷的发展,对创业项目、投资机构、创业导师等对象给与一定的扶持和资助,并鼓励创业项目参加省、国家级创新创业大赛;第八、九、十条主要是明确大学生和创业项目落地清远高新区可以享受的扶持措施,包括创业场地租金补贴、生活补贴以及住房配套支持。第十一、十二、十三、十四条主要是附则,主要明确本“措施”兑现的原则、资金安排、解释权和有效期限等。

  四、起草过程

  广东省职教城发展潜力巨大,截至2021年底已进驻10所院校,其中包含一所本科院校。我区领导审时度势于2021年提出在省职教城建设清远高新区凤翔谷,并在管委会常务会议上达成一致意见,形成《高新区管委会常务会议决定事项的通知》(清高管办会函〔2021〕122号)。为推动清远高新区凤翔谷的建设,我区相继与广东南华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广东科贸职业学院、广东金融学院等高校签订共建清远高新区凤翔谷校内基地合作协议,按协议要求由我区提供资金、政策等支持。我区在充分学习、借鉴广州、深圳、西安等地做法的基础上,实地走访了天安智谷、华南863科技创新园等2家国家级孵化器,形成了《措施》(初稿)。5月,征求了中心内部成员的意见并上会讨论;随后,征求区科技信息局袁长安科长、张则妮科长、冯建伟副局长意见,并进行多次修改;6月,我中心在区科技信息局会议室邀请区科技信息局相关领导和负责人召开了一次研讨会,对政策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形成了《措施》(征求意见稿);7月,向各部门征求了意见;8月,在李振兴主任会客室召开研讨会,进一步完善了《措施》(征求意见稿);9月,向区领导班子征求了意见建议,经最后研究并修改,形成《措施》(送审稿)向区法律顾问征求意见。2022年9月,区法律顾问回复法律意见,认为主体符合要求,内容没有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以及没有与上位法律、法规、有关政策的规定相抵触,是合法有效的。

  五、征求意见情况

  本措施已征求区各领导班子、区各部门以及律师的修改意见,共提出5条意见建议,采纳4条,未采纳1条。具体情况详见征求意见汇总表。

  六、主要内容及说明

  本“措施”共有十四条。主要明确“措施”的适用范围、具体鼓励措施、资金安排、相关要求以及本“措施”解释权和有效期限等。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措施主要适用于入驻清远高新区凤翔谷的广东省职教城高校各类创业项目和产教融合平台。

  第二条 鼓励省职教城高校建设清远高新区凤翔谷校内基地

  对与清远高新区签订共建校内基地协议的省职教城高校分三年给予最高60万的经费支持。

  第三条 鼓励省职教城高校与高新区企业建立产教融合平台

  鼓励省职教城高校与清远高新区企业共建产教融合平台,每个平台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经费支持。

  第四条 鼓励创业项目入驻清远高新区凤翔谷

  对入驻清远高新区凤翔谷(含校内基地和总部)的创业项目给予免费的办公场地和创业启动经费支持,并推荐优质的创业项目入驻清远高新区凤翔谷总部。

  第五条 鼓励投资机构入驻清远高新区凤翔谷

  对入驻清远高新区凤翔谷的投资机构给予免费的办公场地,并按照每年实际投资清远高新区凤翔谷项目总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

  第六条 给予清远高新区凤翔谷创新创业导师工作补贴

  创业导师辅导创业项目成功入驻清远高新区凤翔谷总部或清远高新区的,给予创业导师一定的工作补贴。

  第七条 鼓励创业项目参加创新创业大赛

  鼓励入驻清远高新区凤翔谷的创业项目参加省级、国家级创新创业大赛,对入围或获得比赛名次的创业项目,给予最高8万元奖励。

  第八条 鼓励大学生毕业后到清远高新区创办实体企业

  对大学毕业生到清远高新区孵化载体创办企业的,给予场租补贴;从清远高新区凤翔谷毕业的创业项目或企业,在清远高新区正常经营满一年后给予企业一次性5万元创业补贴。

  第九条 给予落地清远高新区创业项目生活补贴

  对获得省级创新创业大赛名次或入围国家级创新创业大赛的创业项目以及从清远高新区凤翔谷总部毕业的创业项目(企业)落地清远高新区的,给予创业团队核心人员1000元/月生活补贴。

  第十条 给予落地清远高新区项目住房配套支持

  对获得省级创新创业大赛名次或入围国家级创新创业大赛的创业项目以及从清远高新区凤翔谷总部毕业的创业项目(企业)落地清远高新区的,给予项目核心人员过渡性人才公寓配套支持。

  第十一条至第十四条主要是附则,主要明确本“措施”兑现的原则、资金安排、解释权和有效期限等。



广东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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