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高新区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促进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来源:本网访问量:-发布时间:2020-05-18

区各部门、单位、驻区单位,各企业:

      《清远高新区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促进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措施》业经区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5月12日



清远高新区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促进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部署推进企业和项目复工复产的相关精神,经研究,现就做好高新区疫情防控期间加强用工保障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提出若干措施,通知如下:

一、支持企业用工复工

(一)支持企业员工返岗

采取“点对点、一站式”集中包车直达运输方式,解决辖区内企业湖北籍未返岗员工能够安全有序返程复工就岗。

(二)支持企业拓宽招工渠道

充分发挥清远日报、清远电视台、高新区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平台以及微信、微博、钉钉等新媒体作用,为辖区内企业集中刊登招聘信息,推进网上招聘和远程面试,帮助企业缓解用工难。由高新区出资,组织辖区内企业赴国内高校举行招聘会,促进就业供需对接,畅通校企对接通道。

(三)支持人力资源机构引工

加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职业院校的对接协作,在疫情期间,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职业院校为高新区企业引进就业人员的(需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每达100名劳动力给予3万元工作补贴。

二、降低企业生产成本

(四)降低企业用人成本

在疫情防控期间,由于企业配合防疫防控工作需要,将湖北籍返岗复工人员(返岗复工人员需2019年12月在该企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进行医学隔离观察,企业照常支付隔离人员薪酬的,参照清远市最低工资标准,给予企业每人1,410元的补助。滞留在湖北的湖北籍企业员工,企业不裁员,付薪酬,且滞留人员有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亦按每人1,410元补助给企业。

(五)鼓励企业复工复产

为减轻中小微制造企业负担,对注册地在高新区范围内,2019年在高新区完税,年主营业务收入在5,000万元以下(含5,000万元),在疫情防控期间积极复工复产的生产性企业,按企业2019年全年缴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十二分之一给予补助。即奖励资金为:(增值税×25%+企业所得税×20%)÷12。

三、加强政策性支持

(六)给予疫情攻关专项资金配套支持

对纳入2020年度清远市科技计划项目“新冠肺炎防治技术和产品应急攻关”专项的高新区企业,按照市级财政扶持资金给予1:1配套。

(七)实施政策叠加支持

上级政府和部门出台的防疫期间惠企政策,与本措施有重叠的,企业可叠加享受。

本意见明确的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新冠肺炎疫情解除后再顺延3个月(具体政策措施已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

附件:申报指南


附件:

申报指南

一、支持企业员工返岗政策

为解决辖区内企业湖北籍未返岗员工能够安全有序返程复工就岗,高新区采取“点对点、一站式”集中包车直达运输方式,联合市人社部门、粤运集团,由企业按需报名,政府包车接送,全过程跟踪服务,确保企业员工安全、健康、有序返清。

1.申报材料

《清远高新区企业滞留湖北拟返清人员统计表》

2.申报流程

相关企业填报《清远高新区企业滞留湖北拟返清人员统计表》,并发送至邮箱86020205@qq.com。

3.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区企业服务局、区两委办;联系电话:0763-3484548;联系人:江勇军。

二、支持企业拓宽招聘渠道

充分发挥清远日报、清远电视台、高新区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平台以及微信、微博、钉钉等新媒体作用,为辖区内企业集中刊登招聘信息,推进网上招聘和远程面试,帮助企业缓解用工难。由高新区出资,组织辖区内企业赴国内高校举行招聘会,促进就业供需对接,畅通校企对接通道。

1.相关要求

由区两委办牵头,与“清远日报”“清远电视台”深化合作,签订招聘合作协议,为区内企业集中刊登招聘信息。由区两委办会同区创新创业服务中心,与具有组织校园招聘资质的中介机构合作,视疫情发展情况,组织2-3场赴国内高校(重点为西北、东北地区高校),举行现场招聘活动。

2.申报流程

(1)企业向高新区两委办提出帮助申请,并提出相关招聘要求;

(2)高新区两委办负责登记备案;

(3)高新区两委办按照预定方案进行招聘。

3.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区两委办、区创新创业中心;联系电话:0763-3483245;联系人:伍晓冬。

三、支持人力资源机构引工

加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职业院校的对接协作,在疫情期间,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职业院校为高新区企业引进就业人员的(需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每达100名劳动力给予3万元工作补贴。

1.补贴对象

注册地址在清远市范围内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职业院校。

2.补贴标准

按每达100名劳动力给予补贴对象3万元工作补贴。

3.相关要求

补贴对象已成功为在清远高新区登记注册的企业(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确认的高新区企业复工复产名单为准)招聘就业人员,且就业人员已开始在就职企业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4.申报材料

补贴对象须向区管委会提交申请,并附以下申报材料:

(1)申报主体的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2)新引进就业人员劳动(聘用)合同;

(3)新引进就业人员已缴纳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证明;

(4)新引进就业人员汇总表(需包括姓名、籍贯、身份证号、入职时间等内容)。

5.申报流程

(1)企业持规定材料至高新区管委会大楼308室提交申请资料;

(2)高新区组织部门完成申请审核和公示后,拨付资金。

6.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区两委办;联系电话:0763-3483886;联系人:蔡志军。

四、支持企业员工返岗政策

在疫情防控期间,由于企业配合防疫防控工作需要,将湖北籍返岗复工人员(返岗复工人员需2019年12月在该企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进行医学隔离观察,企业照常支付隔离人员薪酬的,参照清远市最低工资标准,给予企业每人1,410元的补助。滞留在湖北的湖北籍企业员工,企业不裁员,付薪酬,且滞留人员有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亦按每人1,410元补助给企业。

1.补贴对象

(1)因疫情防控需要对湖北籍返工复工人员进行医学隔离观察的高新区企业;

(2)因疫情防控需要员工滞留在湖北的高新区企业(员工需为湖北籍)。

2.补贴标准

符合政策要求的职工按照每人1,410元一次性补助给企业。

3.相关要求

(1)申报单位属于高新区管辖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诚信经营、依法纳税;

(2)湖北籍返工复工人员(返工复工人员需2019年12月在该企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滞留在湖北的企业员工(企业不裁员,付薪酬,且滞留人员有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3)滞留在湖北的企业员工(员工需为湖北籍;企业不裁员,付薪酬,且滞留人员有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4.申报材料及要求

(1)企业营业执照;

(2)企业复工及滞留人员统计表;

(3)企业职工2019年12月社保缴纳证明;

(4)企业职工2-3月薪酬银行流水;

(5)企业职工隔离证明(如政府单位开具的解除隔离证明,返工复工人员需提供);

(6)企业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7)企业承诺函;

申报材料需盖章按顺序依次编排并A4纸张双面打印、胶装成册。

5.申报流程

(1)企业持规定材料至高新区管委会大楼210室提交申请资料;

(2)高新区组织部门完成申请审核和公示后,拨付资金。

6.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区企业服务局;联系电话:0763-3483719;联系人:黄耀平。

五、鼓励企业复工复产

为减轻中小微制造企业负担,对注册地在高新区范围内,2019年在高新区完税,年主营业务收入在5,000万元以下(含5,000万元),在疫情防控期间积极复工复产的生产性企业,按企业2019年全年缴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十二分之一给予补助。即奖励资金为:(增值税×25%+企业所得税×20%)÷12。

1.补贴对象

注册地在我区范围内,2019年在我区完税,年主营业务收入在5000万元以下的生产性工业企业。

2.补贴标准

全年缴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十二分之一。

3.相关要求

(1)申报企业须为生产性工业企业;

(2)企业2019年度年主营业务收入在5000万元(含)以下。

4.申报材料

(1)清远高新区财政扶持资金申请表(附件);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

(3)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和完税证明;

(4)要求的其他补充材料。

5.申报流程

(1)企业持规定材料至高新区管委会大楼203室提交申请资料;

(2)高新区组织部门完成申请审核和公示后,拨付资金。

6.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区科技信息局;联系电话:0763-3483878;联系人:袁长安。

六、给予疫情攻关专项资金配套支持

对纳入2020年度清远市科技计划项目“新冠肺炎防治技术和产品应急攻关”专项的高新区企业,按照市级财政扶持资金给予1:1配套。

1.补贴对象

纳入2020年度清远市科技计划项目“新冠肺炎防治技术和产品应急攻关”专项的高新区企业。

2.补贴标准

按照市级财政扶持资金给予1:1配套。

3.相关要求

企业项目入围2020年度清远市科技计划项目“新冠肺炎防治技术和产品应急攻关”专项。

4.申报材料

(1)清远高新区财政扶持资金申请表(附件);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

(3)市科技局下达立项文件的复印件;

(4)要求的其他补充材料。

5.申报流程

(1)企业持规定材料至高新区管委会大楼201室提交申请资料;

(2)高新区组织部门完成申请审核和公示后,拨付资金。

6.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区科技信息局;联系电话:0763-3483931;联系人:张则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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