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清远高新区管委会

《清远高新区加强新时代人才工作的若干措施》
政策解读

来源:清远高新区管委会访问量:-发布时间:2024-03-01

  一、制定背景

  《清远高新区激励优秀青年人才创业就业试行办法》(清高委办〔2017〕10号)试行3年,已于2023年4月30日到期。《试行办法》的实施,吸引、激励了更多优秀青年人才来高新区创业就业,高新区青年人才增量明显,为打造人才高地提供了良好的政策保障和资金支持。据统计,我区2020年万人本科率为13.0%,2021年万人本科率为16.5%,2022年万人本科率为18.8%,万人本科率以每年两个点的增长速度逐年上升。

  为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构建更加积极、开放、有效的人才政策体系,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并结合高新区实际,对《试行办法》进行了优化调整,制定了《清远高新区加强新时代人才工作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

  二、制定依据

  《国家“十四五”期间人才发展规划》《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标准化人才培养专项行动计划(2023-2025年)》《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意见》等。

  三、实施对象

  实施对象主要为清远高新区企业、新来高新区创业就业的人才、联合培养研究生以及与区管委会、区内企业开展合作的院校。

  四、主要框架及内容

  《措施》包括三大部分,明确了人才载体、人才队伍、人才服务等方面的政策措施以及相关要求。

  第一部分为实施背景与目的,明确了《措施》的政策依据

  第二部分为政策措施,包含加强人才载体建设、人才队伍建设、人才服务保障等三方面内容。

  加强人才载体建设方面主要明确了对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人才交流服务平台、产教融合平台等载体的支持。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方面主要明确了在站博士后、联合培养研究生、广东省职教城(清远)院校应届毕业生、合作高校实习生等人才群体的生活、购房、实习等多方面的补贴。

  加强人才服务保障方面,主要明确了人才服务目标及提升服务质量的相关措施。

  最后一部分为附则,明确了责任范围、实施时间及争议解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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